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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初步統計結果. 主辦單位. 國勢普查處. 新聞聯絡人. 潘寧馨. 電話. (02)2380-3575. 一、企業家數及投入產出:100年企業家數共計118.5萬家,5年間成長7.2%,生產總額 29.9兆元,增加24.4%,. 人力及資產投入亦分別成長6.0%及28.4%,增幅均呈減緩,但 ...

  3. 一、法令依據: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以下簡稱本普查)係依據統計法第. 3 條、第4 條、第10 條與同法施行細則第7 條、第25 條至第32條之規定辦理。. 二、普查目的與用途:本普查旨在蒐集工商及服務業經營概況、資源分布、資本運用、生產結構、產銷變動及其他 ...

  4. 一、 105 年底工業及服務業企業家數129.6 萬家,以批發及零售業51.0 萬家居冠,製造業16.1 萬家居次,二者合計貢獻51.8%之企業家數;與100 年底比較,企業家數增11.2 萬家或9.4%,增幅高於100 年普查,以住宿及餐飲業增3.2 萬家最多。. 二、105 年底工業及服務業從業 ...

  5. 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行政院院授主普二字第1000004041號函分行. ( 壹)總則. 一、法令依據:本計畫依統計法第3 條與同法施行細則第28 條,以及「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以下簡稱本普查) 方案」第14點規定,訂定本實施計畫,以為普查各項作業實施之準據。 二、普查標準時期:以民國100 年12 月31日為普查標準日,凡屬靜態資料均以該標準日情況為準;以民國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日為普查標準期,凡屬動態資料則以該標準期情況為準。 三、普查實施期間:普查對象判定及普查表訪問期間自民國101 年4 月15 日起至6 月15日止;各業專屬調查表填報期間自民國101 年5 月1 日起至6 月30日止;惟調查乙表得延至7 月15日止。

  6. 各級普查人員遴派方法. 一、 法令依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 以下簡稱本總處)為順利推動普查實地訪查工作,確實執行普查任務,依據10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以下簡稱本普查)方案」第13 點,及本普查實施計畫第27點之規定訂定本方法。. 二、各級普查人員應具備之 ...

  7. 為蒐集工業及服務業部門營運狀況、資源分布、資本運用、生產結構及其他產業經濟活動概況所辦理之普查幫手查詢服務介接TAIDE(Beta版) English ( Open 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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