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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場霸凌防治專區.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1 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2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3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函及附件. 共 4 筆資料,第 1/1 頁,每頁顯示 20 40 60 筆。 1.

  2. 2024年4月29日 · 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書一人至二人,由院長指定人員派兼,收受申訴事件及辦理會議幕僚作業。 七、職場霸凌之申訴應由被霸凌之本人或其委任代理人以言詞或書面提. 職場霸凌事件提出申訴之方式、補正、撤回及申訴期限。 出。 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或委任代理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由其簽名或蓋章;以書面提出者,得填具申訴書(附件一)向本院提出。 前項紀錄或書面應由申訴人或委任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單位、職稱、住居所及聯絡電話。 ( 二)有委任代理人者,應載明其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委任代理人並應檢附委任書(附件二)。

  3. 1.本院人工收文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含補上班日)為08:30 - 24:00;週六、週日(含例假日)為08:30 - 22:00。中午不休息。 2.如需服務,上班時間逕洽本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歡迎多利用科技設備傳送行政訴訟文書。詳情請點此

  4. 2024年4月29日 · 一、最高行政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健康、友善職場環境,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院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其他依法令或依契約於本院工作之人員。. 前項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含調本院辦事 ...

  5.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 109年度. 甲、實體部分. 1、綜合所得稅事件(3則). 裁判字號. 案由. 109年度判字第49號判決. 綜合所得稅事件. 109年度判字第267號判決. 綜合所得稅事件.

  6. 提案之法律爭議 :學校之性平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成立調查小組,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性平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30條第2項則規定調查小組成員必要時「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本法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亦同」(下稱新法)。 學校之性平會於新法施行前成立調查小組,成員均外聘,並完成調查報告,經性平會據以決議性騷擾成立及作成處理建議。 學校之教評會以性平會調查小組所提出之調查報告為事實認定,依行為時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對教師作成解聘及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處分(即原處分,下稱解聘處分)。 受處分教師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於訴訟中新法施行。

  7. 對於已確定之判決,當事人仍然不服,試問有無其他救濟方法?. ,自應嚴格規定其程序。. 依現行法規定,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判決不服,. 決繕本,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以資救濟。. 又提起再審之訴,. 者為限,始得為之。. 故當事人若已依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