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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年修正發布,修正內容包括: 清理處置之區分. 定期保存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其檔案原件保存年限調整原則及複製儲存紀錄之應用與銷毀等規定. •因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滅失之處理程序.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 •機關檔案銷毀之步驟性規定與SOP流程. 貳、基本概念. 「檔案銷毀」的定義.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6.3.1.

  2. 各機關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銷毀或特殊狀況逕行銷毀、毀損處理等有關作業及程序,包括制定銷毀計畫、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及執行檔案銷毀等相關事項。 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執行受託事務產生之檔案銷毀,適用之。 16.2 主要適用法令. 16.2.1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16.2.2 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 16.2.3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16.2.4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16.3 名詞定義. 16.3.1 銷毀.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3. 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 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

  4.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附加檔案: 若您下載之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5. 一、劃定檔案清理範圍. 依據機關檔案. 數量、人力、保存狀況、空間等資源,依類別或年度等,研訂檔案清理計畫,確立檔案清理範圍、作業時程. 屬非例行性且案情具關聯性之業務性檔案. 不應僅劃定以1年為清理範圍,應考量檔案案情完整性,將全案納入清理範圍,且 ...

  6. 機關檔案銷毀有許多應行程序,檔案管理人員常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以下簡稱本局)的各式諮詢管道提問。 究竟有哪些常見問題呢? 且看本文讓您辦理本項作業快速上手。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專員 陳珈宏.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檔案知識+. 一、前言. 檔案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有關檔案銷毀的作業流程,檔案管理局訂頒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有詳盡說明,然而,因各個機關管有的檔案樣態多元,且檔案管理人員更替頻繁,所以在銷毀實務作業,檔案管理局常接到各式各樣提問。 以下,僅將機關較常詢問且重要問題臚列說明。 二、檔案銷毀常見問題. Q1:檔案清理與檔案清查有什麼不同?

  7. 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以下統稱上級機關)之所屬,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10 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以下稱本手冊) 16.4.1.6 與 16.4.1.7 所定程序,函請渠管上級機關層送檔案銷毀計畫及目錄至本局審核。. 另,依 ...

  8. 一、 檔案銷毀目錄: (一) 得以人工或文書軟體編製,或運用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產出。 (二) 以案卷單元為編製原則,但以案件完成編目建檔者,則以案件為單元。 以案卷為單元編製者,應記載事項包括年度號、分類號及案次號;卷數;案名;檔案產生者;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保存年限;案情摘要等。 以案件為單元編製者,應記載事項包括檔號;案名;案由;來(受)文者;收、發(來)文字號;文件產生日期;保存年限等。 二、檔案銷毀計畫:記載事項包括. (一) 擬銷毀檔案年度及數量、現在存放地點及擬銷毀時間、地點及方式。 (二) 擬銷毀檔案符合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情形(填列符合基準類別或項目編號)、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冊數及史政機關檢選情形。

  9. 一、「數量」欄,請視檔案銷毀目錄編製情況填列擬銷毀檔案總案卷數或總件數;例如: (一) 以案卷為單元編製檔案銷毀目錄者,銷毀檔案數量計 10 案 50 卷,請填列 10 案(50 卷)。 (二) 以案件為單元編製檔案銷毀目錄者,銷毀檔案數量計 100 件,請填列 100

  10. 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