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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一、本公告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次用飲料杯:指於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 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盛裝容器,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 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之裝填飲料容器及杯套,不含杯蓋。 (二)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指以塑膠製成之一次用飲料杯,其材質包括石. 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 但以紙類或木片、甘蔗. 、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者,非屬之。 (三)循環杯:指店家設計提供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飲料容器及杯蓋。 (四)連鎖:指以相同企業識別系統、經營模式及管理方式經營二家以上. 門市之經營型態。 二、限制使用對象:
環保署將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消費者 未自備時,得收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使自備與未自備 飲料杯之飲料售價具至少新臺幣五元價差,且應於營業 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空格內填入價 差金額,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優先擇定門市數前十 大直轄市、縣(市)之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 借用,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免費借用循環杯」, 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每年應提供借用循環杯服務門市 之比率為 年 年 年 。此外, 年度減量率應達 112 年 15%、113 年 18%、114 年 25%。 5.排除管制之規定?
2022年7月5日 · 環保署7月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必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的價差。 其實在2011年就有自備飲料杯的優惠,但環保署說明,舊制要求業者提供1~3元的優惠,但效果有限,因此提高到減免5元,對民眾更「有感」、更有誘因。...
2022年7月1日 · 為此,環保署經過一年多與業者的研議,推出「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以下簡稱新制),於2022年7月1日正式上路。 新制有兩大主軸: 提高消費者自備容器的獎勵 、 設立循環杯服務供消費者免費借用 ,以提高一次性飲料杯的減量效果。 多家業者出席飲料杯減量新制記者會,為響應政策,其中不少業者都祭出加碼優惠,也預告將在法規時限前完成循環杯系統的目標設置量。 攝影:廖禹婷. 放大你的自備容器優惠! 消費者自帶杯享5元價差. 新制中第四條提到,指定業者(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 應 提供消費者 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 優惠;消費者未自備者, 得 收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之飲料售價應至少新臺幣五元(含)以上價差 。 連鎖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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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飲料杯有優惠嗎?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有哪些?
飲料循環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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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飲料杯長期為淨灘常見廢棄物,為推動源頭減量,減少對環境造成之影響,環保署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管制方向共三大重點,包含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及授權地方政府提報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自政策推動1年以來,消費者飲料杯自備率,由過去6%提升達16%,成長2.6倍,達成政策引導習慣改變目的,同時環保署也加強針對管制對象稽查自備優惠執行情形,111年7月至112年6月,共稽查計2萬8,083家業者,27家不符合標示規定或未提供自備優惠而受罰,實施情形大致良好。
2022年4月27日 · 環保署將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