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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落實福利社區化,發展多元的社會服務方案,建構暢通的福利網絡,有效運用社政人力並提升社福專業素質,活化與培力民間組織,建構以家庭為主的社會工作模式

  2. 2024年5月16日 · 高雄市生育津貼: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 未設籍高雄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 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第一項各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高雄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申請方法....

  3. 2022年12月31日 · 育兒津貼常見問題 托育補助試算小工具. 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新制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 育兒津貼申請資格為何? 又該如何申請? 《親子天下》一次解答諸多疑問: 2024年育兒津貼可以領多少? 新制育兒津貼第一胎領5,000元,第二胎可領6,000元、第三胎以上可領7,000元。 如果孩子是由父母自己或家人照顧、送托未簽約私立托嬰中心或保母,即可領取中央統一補助的育兒津貼。 除了中央補助,部分縣市另有額外加碼。 雲林縣有 祖孫托育補助 ,由家庭祖父母帶0-2歲孫,且祖父母受過保母培訓並持有結訓證書,領有保母證則補助3,000元/月,未領有保母證則補助2,000元/月,補助金將匯入祖父母帳戶。

  4. 教育部為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對於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之家庭,擴大發放二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家庭綜所稅率所得未達20%之限制。. 另自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額度 ...

  5. 高雄市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受理說明. 依據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暨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辦理。 本市2-4歲育兒津貼自108年8月1日起開放申請,針對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就讀公立、非營利、社區 (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如父母或監護人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且未正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可申請每月2,500元補助,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元。 自108年8月1日起,民眾可選擇以下方式申辦: (一)親送: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資料繳交予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人員,取得收件確認單留存。

  6. 申請程序及期限. 申請生育津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112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適用,112年7月7日前出生者,維持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繕具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 ...

  7. 育兒津貼每月發放金額如下:. 一、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5,000元。. 二、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6,000元。. 三、第3名 (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7,000元。. 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 (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之 ...

  8.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放2 至4歲育兒津貼說明. 109 年7月版. 一、依據一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 二、補助對象( 皆須具備) ( 一) 於109 學年度為104 年9 月2 日( 含) 以後出生至生理年齡滿2歲之我國國籍幼兒。 ( 二)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所稅稅率未達20%。 ( 三)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四) 幼兒未正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社區( 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 五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補助基準 ( 一) 一般家庭:2,500 元/月。 ( 二) 第3 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 元/月。

  9. 申請人已詳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 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並確實瞭解二歲以上未滿五歲育兒津貼(以下簡稱育兒津貼)不得

  10. 幼兒未正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與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 構) 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申請人於108 年8 月1 日至110 年7 月31日依法留職停薪期間,且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 三)111 年12 月31 日( 含)前之申請案,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所稅稅率未達20%。 三、補助基準 ( 一) 第1 胎子女:5,000 元/月。 ( 二) 第2 胎子女:6,000 元/月。 ( 三) 第3 胎以上子女:7,0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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