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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9月1日公告,自98年9月1日後取得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方具有本項操作人員資格。. 堆高機回訓.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特殊作業人員,每三年至少接受三 ...

  2. 5.中華民國103 年6 月26 日勞動部令勞職授字第10302007911 號修正「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6.中華民國103 年12 月22 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2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1、6、23、85、121條條文及第二章第四節及第五節節名 ...

  3. 2023年3月1日 · 電動堆高機的主要特點和功能: 提升能力:電動堆高機通常具有較高的提升能力,可以處理不同大小和重量的貨物。 這使它們適用於倉庫、物流中心和製造工廠等場所。 電動驅動:這些堆高機使用電動馬達作為動力來源,這使它們更具效率並且更環保,因為它們不需要燃料。 高度可調性:電動堆高機具有可調式叉子,可以根據不同的貨物高度進行調整。 這使它們能夠處理高度不同的貨物。 穩定性:這些機器通常設有穩定性控制系統,以確保在提升和移動貨物時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操控性:操作員可以使用操縱杆或按鈕來控制電動堆高機的運動,使其更容易操作。 充電系統:電動堆高機通常使用可充電電池,可以在需要時充電,並且能夠持續工作一整天,減少了停機時間。

  4.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特高壓,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高壓,係指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低壓,係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壓。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離心機械,係指離心分離機、離心脫水機、離心鑄造機等之利用迴轉離心力將內裝物分離、脫水及鑄造者。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過負荷防止裝置,係指起重機中,為防止吊升物不致超越額定負荷之警報、自動停止裝置,不含一般之荷重計。 第 6 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5. 越來越多企業在徵才時會特別注意面試者是否具有「堆高機證照」,可見此張證照是越來越重要了! 本篇文章就帶您來了解考取堆高機證照時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項。

  6. 常態作業時,貨叉或替代工具無法舉升達可堆疊或堆棧貨物之高度,例如托板車。 常態作業之重物舉升可超過 10 噸以上者,例如貨櫃堆積機械。 常態作業使用中央遙控及感應偵測系統運作者,例如無人化自動運搬車輛。

  7. 在堆高機逐步完成源頭管理的同時,使用堆高機之事業單位也必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落實定期自動檢查,以確保堆高機從源頭輸入端到使用端機械本質安全;目前事業單位應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實施堆高機之每年、每月就該機械之整理定期實施檢查及每日作業前實施檢點,同時也規定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及須留下自動檢查等紀錄。 使用端管理. 申報登錄. 型式檢定. 先行放行. 自動檢查. 圖1、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流程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 條自104 年1 月1日開始施行,其明定製造者、輸入者對於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安全標準者,應於指定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申報安全資訊並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 圖2、安全標示.

  8. 電動拖板車(水平電動、垂直電動,升程約0.1~0.2公尺)(不可駕駛) ×

  9. 堆高機應設置前燈及後照燈。但堆高機已註明限照度良好場所使用者,不在此限。

  10. 電動拖板車專售電動式、油壓式拖板車,規格齊全,高強度耐重,行進靈活易操控,品質保證! 專業合格廠商,提供吊掛設計、吊籠租賃,年度定期安全檢查,電動拖板車有效維護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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