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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2日 · 除了時間限制外,民法也有規定,想要拋棄繼承的人,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成功後,就要以書面來通知拋棄後應繼承遺產的人,因此按照繼承順位來看,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拋棄繼承後,就要以書面通知被繼承者的父母,而父母若想要拋棄繼承,就要在收到 ...

  2. 2021年5月3日 · 黃靖芸/律師. 大家應該都很熟悉遺產繼承的時候只要有繼承權的人都有權利繼承一份遺產,儘管遺囑內沒有分配遺產,在民法上仍有「特留分」的規定,會以繼承權人順位的應繼分來計算,讓每個有繼承遺產權利的人至少能分得一小部分的遺產,是民法 ...

  3. 2022年1月28日 · 為何她的母親及大哥會有拋棄繼承這一個程序呢?. 其實會有這樣的程序主要就是受到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順位影響,在民法第1138條中就有規定遺產繼承權人的順位,首先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主要就是子女的部分,而第二順位則是被繼承人的父母,接著 ...

  4. 2021年10月25日 · 黃靖芸/律師. 有人在網路上發文控訴自己的哥哥在父親生病危急時,不僅未到醫院去照顧,也極少去關心父親的病情,結果反而在父親過世後,積極出面來說要分遺產,讓這位網友感到非常不公平,認為自己的根本就不應該去來分遺產,那麼在法律上真 ...

  5. 2021年1月22日 ·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特留分就是遺產繼承的「最低比例」,只要還有遺產繼承權人,就要依特留分規定,保留這最低比例的遺產,不能全數給其他人或是捐出。 而特留分的比例會以原本繼承權人的應繼分去計算,應繼分指的是繼承權人原本應有的繼承比例,依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而第一順位繼承人基本上指的就是子女,後面的順位則是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6. 2021年12月1日 · 首先,離婚和結婚都是需要以書面的方式進行,若是雙方協議後離婚,要兩人帶著離婚協議書以及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換證,完成後才能確定有效離婚,而結婚也是要經過一樣的程序才會有效。 此外,雙方若是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儘管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雙方還是要前往戶政機關去辦理換發身分證,但如果遇到對方很「盧」,就算法院都已經判決離婚確定了,還是堅持不前往戶政機關登記的話,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是不是就無法順利離婚了呢?

  7. 2023年9月1日 · 黃靖芸/律師. 有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家中的長輩在團聚時聊到遺產分配的問題,認為基於男女平等,因此在分遺產時也應該要兒子女兒都有,這樣的想法確實是正確的,並且在法律上也是這樣規定,不過接下來長輩的想法卻讓該名長輩的兒子暴怒,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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