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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16日 · 問題是很多公司經營不善債台高築連薪水都拖欠更遑論資遣費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拖幾年耽誤求職的黃金時間影響到後面生涯發展是無法用金錢計算的是福是禍未可知。 品惠42歲,在新創公司任職會計,最了解公司的營運狀況。

  2. 2021年6月21日 · 其實不管是勞保費還是勞保退休金計算上只有兩個重點第一個就是時間」;如果25歲才開始工作可能就比一些更早出社會的人年資少上好幾年那退休金就有可能減少

    • 考績不好代表「不能勝任工作」?
    • 業績倒數10%是「不能勝任工作」?
    • 雇主在績效改善期間(Pip)提高目標合法嗎?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如何解讀?

    王先生在某證券公司擔任行銷業務科長,由於108年、109年度考績都被業務部經理打了乙等,依公司規定要進入績效改善計畫程序(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簡稱PIP)。王先生雖然感到無奈,但公司主管及HR堅持,他也只能配合。 沒想到他配合PIP的流程改善自己部分工作績效後,仍然被解僱了。王先生到現在還記得接到資遣通知書的那一刻,「公司人資交給我一張資遣通知書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那一欄上面打勾,從此『不能勝任工作』這6個字烙印在我的身上、我的心裡、我的靈魂,成為漫漫長夜我一直反覆拷問自己的人生難題。」 王先生決定上法院讓法官一起來幫他回答這道難題。 公司的律師舉證歷歷,試圖證明王先生確實不能勝任工作,而且公司也進行了績效改善計畫,無奈王先生仍然無法...

    法官又進一步調查證券公司109年度所有科長級員工的考績,王先生在他所屬的北區名列18名中的第14名,在全國47名科長中名列39名,雖然他的業績屬於倒數10%,但還有8名科長考績排在他後面,證券公司說他「不能勝任工作」合理嗎?

    王先生在接受公司對他進行PIP期間,公司要求他改善三項產品的銷售業績,王先生使出渾身解數,在第一次PIP成績結算時終於有二項產品達標,只剩下一項沒有達標。 更令王先生無法接受的是,在這三個月PIP期間,公司給他的業績目標居然還每個月提升5%,說是因為他之前業績太差,要用這種方式激發他的潛力,彌補公司之前的損失。 可想而知,王先生的第二次考核成績,如果維持原來的業績目標,他三項都能達標,但經過提升目標值後,他沒有一項產品業績達標,就被資遣了。

    最高法院在解釋「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時,通常會這樣描述:「勞基法第11條第5 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這個規定的目的,重點在勞工提供之勞務,如果不能達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欲達成的合理經濟目的,不論是因為勞工客觀上學識、能力、身心狀況不能勝任工作,或主觀上能做卻不願去做,在雇主於使用勞基法所賦予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的情況下,才不得已准許雇主給付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這樣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在本案中,王先生對證券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讓他恢復工作權,一審的地方法院判決王先生敗訴,王先生不放棄上訴二審,二審的高等法院仍然判決他敗訴,王先生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改判對王先生有利的判決,理由是證券公司規定考績乙等屬於「可接...

  3. 2019年1月25日 · 勞保老年給付是根據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指被保險人於工作期間參加勞保並繳納保險費於退休時辦妥離職退保手續年齡及參加保險之年資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4. 打造多元觀點的熟世代題材,用新觀點活出成熟態度

  5. 2021年3月5日 · 勞退舊制的計算方式為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1個基數就是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換句話說在同一間公司待滿30年退休可領到最多45個月薪的退休金。 延伸閱讀

  6. 2022年1月21日 · 大家都知道每年有贈與免稅額度2022年贈與免稅額調高至244萬元但卻很多人不清楚該如何計算要注意贈與免稅額度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錢做計算而非每一位受贈人收到的錢分別計算想要轉贈更多資產給子女還可以用2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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