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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如果您查詢高雄市的 地籍、地價、地籍圖、門牌對照建物坐落及建物測量成果圖資料 發生疑義時,請電洽高雄市政府-地政局(07-337-3459 或 07-337-3460)。 2. 如果您查詢高雄市的 土地使用分區電傳資訊系統 發生疑義時,請電洽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07-336-8333 轉 3464)。

  2. 提供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發布的常見問答 土地分割,為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原因之一,原則上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惟如政府推行土地政策或國防、交通等需要,為簡政便民及兼顧公權力之行使,在法律授權下,免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即直接辦理分割者,稱為「逕為分割」。

  3. 提供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發布的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 統計季報表 跳到主要內容 全文檢索:::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分類檢索 Close 公告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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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投標須知. 高雄市政府代為標售105年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投標須知. 一、本批代為標售土地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情形、他項權利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使用分區或土地使用編定情形、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標售公告。. 二、標售標的由 ...

  6. 土地建物限制登記. (一) 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其他機關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或禁止處分登記. 1小時 (收件後及時處理) (二) 預告登記. 1天. 十二. 土地建物塗銷限制登記. (一) 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其他機關囑託塗銷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或 ...

  7. 迴避這兩個字若純從字面文義來解釋指的是有關自己的事自己不便參與的意思。 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迴避制度,意義與文義的解釋大致相同。 不過,刑事訴訟法上的「迴避」,僅僅指的是一些辦理刑事訴訟案件的特定執法人員,遇到某些特定情形,自己就應該迴避而已,並不是泛指所有相關的人,都應該遵守此項法則。 究竟什麼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遇到某些特殊情況應該迴避呢,這要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總則第三章,是規定「法院職員之迴避」的專章,法院這個名詞,在法律上有廣義的法院與狹義的法院的區分,廣義的法院是指法院組織法上的法院,這法院之內設有民事、刑事庭等審判組織以外,還有辦理執行、公證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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