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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章忠信. 1263 可以自己出書嗎?應該注意甚麼細節?若一定經過出版社可以如何談條件? 法律上並未規定出書一定要透過出版社,著作權法第十條也規定,著作完成就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必作任著作權申請或登記。 至於向國家圖書館申請ISBN國際書碼,作為書籍的全球身分證,也很容易,自己就可以辦理。 依據圖書館法,出書時,應送二本書給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圖書館典藏,這是行政規定,不送也不影響著作權的享有,頂多受罰款而已。 不過,專業的時代,任何事透過專業人員處理,較有效率。 出書透過出版社,可以免去出版、印刷與行銷的繁瑣業務,對於不是專業出版的作者,好處多於壞處。

  2. 記者於採訪新聞時錄音,是否需徵得受訪人的同意?. 他人的演講是「語文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公開場合的演講或上課,都是公開發表語文著作。. 將他人的演講或上課錄音,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的「重製」行為,依第二十二條屬於著作 ...

  3. 座談會紀錄關於提問問題該如何 利用? 作者: 章忠信 1722 座談會之提問是不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學術座談會之主辦單位雖已和所有與貴賓好授權,同意就紀錄後續出版利,但座談會進行中,開放參加者提問與與貴賓互動,三、四個問題發問 ...

  4. 作主管的手上總有一些資源可以運用不論是陞遷還是加薪不要自認為是對部屬的恩惠擁有這些資源而沒有作最適當的運用根本就是失職。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作學生、子女或部屬的人必須尊重師長、主管,則是社會倫理的實踐,並不表示低人一等。 中國人習慣套交情拉關係,是因為沒有平等的觀念。 到機關辦事,總想動用一點人際關係,也許有認識的人,或有一點關係的人,那管是三叔公家媳婦的表親,還是同事的同學的弟弟,反正有熟就好辦事。 也許不認識或沒有關係的,態度就比較冷淡,事情也比較難辦。 個人主觀是這樣,事實客觀似乎也是如此。 對人的一般態度,其實不應該因為認不認識或有沒有關係,而有不同。 負責處理事務的人應該如此,找人辦事的人也應該如此。 如何作到平等?

  5. 實務經驗顯示,和解金額是越越低,但侵害著作權的人很急著快點和解,有時是多少金額,在所不惜,和解金額沒有越越低的機會。 回頂端 瀏覽人數: 9,427,800

  6. 由著作權法基本原則之認識,能確認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明瞭有無著作權侵害之產生。. 著作權保護基本觀念主要如下:. 一、創作保護主義:與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必須申請獲准註冊才能享有不同,著作人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 ...

  7. 先不在法律上,學校是否應對於學生利用校園設備侵害著作權負擔責任,也不學生非法使用著作會不會造成校園網路塞車,或病毒入侵或成為病毒跳板,從教育理念上言,學校有責任教育、保護學生,而學生明知未經授權而濫用學校網路設備侵害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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