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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照片,都能成為著作權法的攝影著作,必須達到「創作」的地步,才能享有著作權。. 司法實務上,過去屢見法院以案件所爭議之照片,或因係在新聞現場忙亂中所拍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訴字第27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3 ...

  2. 林木川完成的蔣公銅像,它的著作財產權到底如何歸屬,應該沒有特別約定,依當時的著作權法第十條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的規定,是由出資的人取得著作權,但著作人還是林木川,至於銅像的所有權,也是出資的人所有。. 林木川對於銅像雖沒有著作財產權,也 ...

  3. 維權行為與「著作權蟑螂」到底有甚麼區別?. 這項疑義,必須回到著作權法中的兩個核心議題理解。. 一個是民眾到底有沒有正確的著作權意識;另一個是著作權法制怎麼會允許「著作權蟑螂」的存在。. (一)著作權意識. 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自 ...

  4. 第六十五條 (合理使用之效果與認定基準) 最後更新日期 111.09.24.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 ...

  5.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一條 (個人之合理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 111.11.19.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本條係供個人非營利目的之合理使用條文,是最普遍的合理使用情形。. 在利用主體 ...

  6. 2004 甚麼是「兩罰規定」?沒有侵害著作權的人為何也會被處罰?可不可以主張沒有侵害而不罰? 著作權法的「兩罰規定」,是指公司或代理關係中之本人,對於所屬員工或代理人,應盡監督之責,若員工或代理人侵害著作權,公司或本人顯然監督不周,沒有事先預防侵害之發生,甚至可能因員工或 ...

  7.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之重製,必須係積極行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予撤除,而且一旦完成重製行為,即已構成重製,事後對著作內容之銷毀或去除,僅是重製後之補救行為,非另一重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