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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這項規定雖是家庭私人錄製之合理使用依據,但業者提供之遠端錄影儲存服務,還能不能主張是消費者個人家庭私人錄製之 ...

  2. 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從而,只要是對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提供著作內容之利用行為,都算是著作權法所稱的「公開」。

  3. 發現他人侵害自己著作權後之處理方法,大致可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先行採證。 例如,派員購買對方產品,並取得發票;拍攝對方販售侵害物之地點或下載網頁;保留對方販售侵害產品之DM、廣告。 二、準備自己享有著作權之證明。 由於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自創作完成時起,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待做任何著作權登記或申請。 目前著作權法並沒有任何向政府辦理著作權註冊或登記的制度,所以,著作權人要自己證明享有著作權,其方法包括: 1. 提出完成著作的手稿,在上面標示著作人、完成日期,可以取得著作權法第十三條所規定「推定為真正」的效果,將來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對方不能舉證推翻這項記載,就以這項記載為真正。 2.

  4. 作者:章忠信. 1263 可以自己出書嗎?應該注意甚麼細節?若一定經過出版社,可以如何談條件? 法律上並未規定出書一定要透過出版社,著作權法第十條也規定,著作完成就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必作任著作權申請或登記。. 至於向國家圖書館申請ISBN國際書碼,作為 ...

  5. 作者:章忠信. 013 甚麼是「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雖保護著作人之權益,亦必須兼顧社會大眾利用著作之權益,畢竟著作人之創作絕非自行憑空產生,而係傳承自前人之智慧,同時廣受當代社會之教化影響,因此不得由其絕對地壟斷創作之成果,著作權法在 ...

  6. 作者:章忠信. 1826 「請人代寫、自己署名」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關於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規定,允許出資者與實際完成著作之受聘人約定,由出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在工商社會中,絕大多數的企業都將部分創作 ...

  7. 若要把紙本書出租或轉賣,在「物的所有權人」地位方面,雖然沒有問題,但因為消費者不是「著作權」的權利人,而這些涉及到「出租權」及「散布權」的行為,就會與「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相衝突。. 於是,著作權法在這種情形下,做出均衡規定。. 在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