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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106 繼承人應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權?. 1.如要拋棄繼承權,依照民法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 2.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 ...

  2. 1.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 2.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遺產之權;依同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得主張 ...

  3. 如果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或繼承人不明的時候,要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申報。 (民法第1176條)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財政部對外相關訊息

  4. 協議分割遺產代替拋棄繼承分配. 一般而言,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即可 ...

  5. 1.首先須到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2.檢附查無欠稅國稅局遺產稅應 (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到繼承房屋稅籍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可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以簡化行政文書。 3.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請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指定房屋的繼承方式,須一併提供遺囑影本,讓辦理過程更順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6. 皆繼承稅負如何? 解析: 一、本案計算如下: (一)若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時: 1.遺產總額:46,100,000元 包括:土地4筆價值:44,000,000元 房屋1棟:800,000元 銀行存款:1,300,000元 2.免稅額:元 3.扣除額:1,730,000元 包括:親屬

  7. 壹、遺產稅簡介. 更新日期:113-01-30.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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