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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1月11日 · 不想讓某個孩子繼承遺產,那就生前贈與給其他人,而不是要求這個人拋棄繼承,因為還沒死以前的拋棄繼承無效。 當然,贈與給別人以後,就不要想拿回來,撤銷贈與沒這麼容易。

  2. 2023年11月19日 ·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孫某放棄繼承,遺產由小錢一人繼承。 如何訂立有效遺囑? 立案庭法官助理王凱介紹,《民法典》實施後,遺囑繼承以在後遺囑為準,同時新增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兩種形式,現在共有公證、自書、代書、錄音錄像 ...

  3. 2024年1月16日 · 蘇律師形容「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指出放棄繼承權代表整個繼承權利拋棄,子女一旦放棄繼承權,就不是繼承人,不能對遺產有任何安排。

  4. 2022年5月9日 · 完成這一步,必須要辦理繼承權公證,也就是説,法定以內的繼承人,都同意放棄繼承權,小麗擁有成為房子的唯一擁有者。 爺爺奶奶已經同意,只剩下外婆,「她覺得外婆疼她,肯定也會簽名。

    • 「緊張派」Vs「逍遙派」
    • 遺產承辦手續繁複 拍下立遺囑情況免爭產
    • 兩種遺產安排辦法

    面對「人死了」這生命題目,我們分開兩派:第一派是「緊張派」,要在生前把後事公平、合理地處理好,不要為後人添煩添憂;第二派是「逍遙派」,管它,讓未死的後人打點處理吧,因為死了後,一是在天堂快樂,一是睡着了,什麽都不知道。如果你是「緊張派」,這篇文章便管用了。 香港的法例,已列明死去的人的財產要如何分配:簡單來說,都是把遺產分割為多少份,分配給丈夫、妻子、子女等等;私生子女可以分享,但是「小三」、「小四」不能分身家,只能向法院申請合理的生活費。不過,如果死者是單身,原本可以分享的直系親屬均已經「先走一步」,則按法例會把財產分給「非直接」的親屬,如祖父母、叔父、舅父 、侄兒、姨甥等等…… 所以,閣下的第一步應先找律師,問問法例上是如何分配遺產,如果不合「心水」,便要找律師訂立一份遺囑,自主自決地寫...

    上述的兩種遺產處理方法(不管是有遺囑或没有遺囑),在當事人死了之後,都要經過法院審查認證,在批出指定人士處理後,才可以由他處理死者的財產。這個申請過程麻煩費時,要宣誓、又要證明文件、更要回答法院查詢。如果有其他財產在國內和海外,還要去當地的法院或政府部門,申請這些遺產的執行許可。 這時候,真的要多喝「雞腳湯」,因為要走來走去,飛出飛入去打點和辦理手續。人死了,也留下一大堆工作給後人。當然,律師是這些過程中的「經濟得益者」,因為工作繁複,要找律師,除了香港律師,還要找外國律師,死者的財產還未拿到手,後人卻要先花一筆律師費。如果死者留下的銀行存款不多,怪不得很多家人都畏手縮腳,放棄遺產承辦手續,就讓銀行永遠保管那筆錢。故此,我猜,銀行應該有大量這些「不活動戶口」(Inactive Account...

    我告訴客人,最方便的遺產安排有兩種: 1. 在生前和想照顧的家人,以「長命契」(Joint Tenancy)名義,聯名買下房子,當你死後,去田土廳辦理一些簡單的登記手續,房子便自動歸於另一「聯名」人,不用向法院申請遺產承辦,真的乾手淨腳。 2. 買一份人壽或儲蓄保險,指定某某為受益人,在死後,只要受益人到保險公司提出一些簡易證明,然後簽個字,便可以把保金立刻取走,速戰速決。 有句俗語,叫「有錢又煩,無錢又煩」,人來的時候光脱脱,走的時候也是光脱脱,不如瀟灑地在生前,把錢拿出來送給親人和慈善團體,皆大歡喜;又或者早點花光光,享受人生,生前快樂,死也輕鬆吧!

  5. 2022年8月2日 · 2.父母如果不僅沒有資產,更還有負債,當然不用幫他還,但是也不能在父母還沒死之前,就預先拋棄繼承拋棄繼承要等到父母過世才能做。 3.父母如果從小沒有照顧子女,或是有重大的家庭暴力,例如性侵害、離家出走,或是沒負擔扶養費,可以到 ...

  6. 2020年3月9日 · 可是具荷拉家人近日則捲入遺產紛爭,早已離開家庭的親母要求獲分一半的遺產,具荷拉的父親及哥哥則反對,斥責拋夫棄子的母親沒有資格。 港聞 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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