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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未預納者,審判長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逾期未納者,行政法院應駁回. 其訴、上訴、抗告、再審或其他聲請。. 因此,原告起訴後未繳納裁判費,經審. 判長定期命補繳後,而未於期限內補繳,該起訴即難認為合法,行政法院即會. 以裁定駁回其訴。. 發布日期 ...

  2. 5. 110-11-22. 110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 (交通裁決事件) 6. 110-10-01. 110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事件) 7. 110-05-07. 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 (解聘事件)

  3.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69號上訴人李思賢等23人與被上訴人考試院間考試事件新聞稿.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上訴人為中央警察大學(下稱警大)消防學系第82、83期畢業生,參加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 ...

  4. 1.本院人工收文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含補上班日)為08:30 - 24:00;週六、週日(含例假日)為08:30 - 22:00。中午不休息。 2.如需服務,上班時間逕洽本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歡迎多加利用科技設備傳送行政訴訟文書。詳情請點此

  5. 或其他適當之處所,其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者,亦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 之郵務機構,此種送達方式謂之「寄存送達」 (行政訴訟法第73條)。. 文書經依法為寄存送達者,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至應受送. 達人如於寄存送達發生效力前領取寄存文書者 ...

  6. 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 (解聘事件) 提案之法律爭議 :學校之性平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成立調查小組,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性平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30條第2項則規定調查 ...

  7. 論終結前撤回其訴者,得於撤回其訴後3個⽉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 費三分之⼆。. 當事⼈撤回上訴或抗告者,亦得於撤回上訴或抗告後3個⽉. 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 另原告於上訴審⾔詞辯論終結前;. 其未⾏⾔詞辯論者,於終局裁判⽣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