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行政院函. 總說明 (word) (odt) 分類系統表 (word) (odt) 職業名稱及定義 (word) (odt) 職業標準分類修訂前後對照表 (第6次與第5次) (word) (odt) 相關資訊. 第5次與第6次修訂版對照表 (word) (odt) 職業標準分類中英對照表 (word) (odt) 第6次修訂版與國際職業標準分類對照表 (word) (odt)

  2. 2023年9月6日 · A1:性別工作平等法 (現已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 Q2:有關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是否有規定請假期間? A2: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如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Q3:受僱者小孩出生日為111年1月15日,請問自111年1月18日起,受僱者的陪產檢及陪產假是5日還是7日?

  3. 2014年12月17日 · 問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稱之性騷擾所指情形為何?. 答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稱之性騷擾有兩種情形:一、「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二、「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 「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受僱者在工作時,雇主、同事、客戶,以性要求、具有性 ...

  4. 為「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說明女性於職場 中遭受看不見、摸不著卻確實存在於招募、進用、 分發、考績或升遷等過程中,由於性別因素形成的

  5. 職場性騷擾的認定 性騷擾之調查,除依§ 12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規定認定外,並得綜合審酌下列各款情形: 一、不適當之凝視、觸摸、擁抱、親吻或嗅聞他人身體;強行使他人對自己身體為之者,亦同。

  6. 2009年8月4日 · 女性投入職場愈來愈普遍,但往往因為懷孕,而擔心會在職場上遭受到老闆或主管不公平的對待? 或有此方面困擾,卻不知該向誰詢問? 又或者雇主也因為女性勞工懷孕感到困擾,深怕不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而觸法?

  7. 2014年12月17日 · 我要發問. 問題. 有關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為何?. 答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 育未滿三歲子女,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受僱於僱用未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