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目的. 係為關懷及照顧被資遣員工,提供職訓相關訊息,輔導被資遣員工早日重返職場,維持社會的穩定及促進經濟發展,請雇主必須依法辦理資遣通報。 二、法源依據.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三、適用對象. 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 💭混淆態樣一.

  2. 問答集. 公司如果發生突發狀況,必須臨時資遣員工,無法在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必須臨時資遣 員工時,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並請於 ...

  3. 四、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113年12月29日),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五、薪資待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3,851元。

  4. 掌握進修契機 職涯之路更添優勢 「青年技術士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 處冀望青年在自我學習及精益職能的努力 卜同學與李同學都非常珍 亦期盼桃園的青年朋友能善 替未來鋪上一 條紮實、穩健的職涯道路。

  5. 最新消息. _ 列印內容.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就業服務臺業務輔導員 (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發布單位:就業促進課.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職稱: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本處桃園就業服務臺. 有效期間:2022-7-12~2022-7-15. 資格條件: 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工作項目. 核心業務:求職求才登記、開發職缺、就業媒合、職業介紹、就業服務諮詢。 非核心業務:視服務對象特性之實際就業服務需要,推動其他相關就業服務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一、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