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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際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3日起,過去14天內有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之入境旅客,除應配合於機場或醫院採集檢體外,旅客應依指示搭乘防疫車隊至指定地點執行居家檢疫措施,以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發布日期: 109-04-03 ...

  2.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指揮中心指出,鑒於瑞德西韋 (Remdesivir)療效及安全性已有初步證據支持,且國際間亦陸續核准該藥品使用,基於國內公共衛生需求、醫療利益與風險平衡,與會專家建議,食藥署可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有條件核准該藥品專案輸入使用於重度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感染病人,該藥品輸入後,藥商仍須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 發布日期: 109-05-30. 更新日期: 109-06-03.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3351.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政策.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 (02)8590-6666.

  3. 為提升我國邊境檢疫措施,自2月11日起非中港澳之所有入境航班旅客均需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書」,並應據實填寫入境前14天內,是否前往中港澳等流行地區之旅遊史、接觸史,如有填寫不實或其他拒絕、規避、妨礙之行為者,依法最高將處15萬元罰鍰。 至於中港澳入境航班旅客則維持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且於入境14日內應配合居家檢疫措施。 發布日期: 109-02-11.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4.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109年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措施,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落實。 一、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自12月1日至明 (110)年2月28日 (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不論身分 (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 (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 (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 二、社區防疫:民眾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

  5.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6. 為確保COVID-19 (武漢肺炎)境外確診個案返國時之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之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規定境外確診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能搭機返國,違者將依同法第69條 ...

  7. 於機場港埠針對中港澳旅客啟動發放「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旅客入境健康聲明卡」機制,依旅遊史及是否出現症狀,分眾提供通知書,續由地方政府針對具感染風險之民眾進行追蹤,全力守護國內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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