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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資遣勞工不開非自願證明 北市勞動局呼籲應按規定開立

  2. 【寰宇新聞網/綜合報導】 一名未滿40歲的民眾指出,自已在遠傳固網部門擔任工程師4年,在12月接到公司提議,符 […]

  3. 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請事業單位預為因應。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4. 228四天連假到來,不少勞工仍需堅守崗位照常上班,薪水究竟該如何計算才合理?. 對此,勞動部表示,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若勞工在今天 (28日)出勤工作,不論上班幾小時,雇主必須給加倍工資,另外,3月1日、3月2日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則 ...

  5.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公司如已結束營業,若積欠勞工6個月內的工資資遣費、退休金,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

  6. 陳信瑜表示,常見的勞資爭議包括,未如實領到工資加班費資遣費等,而許多人在勞資調解後,爭議仍無法解決,循司法途徑救濟又耗費時間與費用等成本,最後導致放棄自身權益。 陳信瑜說,因此,勞動局為協助民眾快速解決勞資糾紛,提供雙方當事人,可透過「合意仲裁」途徑解決,此仲裁的判斷,與法院的判決具有同樣效力,便利、經濟又迅速,可幫助當事人盡速達成定紛止爭的效果。 勞動局表示,針對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的規定,所產生權利義務的爭議,皆可「合意」向勞工工作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仲裁申請,若在北市即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調解委員會,表單下載「合意仲裁申請書」。 Tags: 台北市 勞動局 勞資爭議調解.

  7.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 例如:某甲為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現職雇主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的當月薪資為24,000元,依其薪資差額將補貼10,900元 (= (45,800-24,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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