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05年1月6日 · 控方更須付堂8千餘元。 被告李國華(47歲),加入警隊31年,自82年擢升為督察至今。 案情指出,2千年中被告租住大埔南華莆,並向庫房申請1萬7 ...

  2. 2013年5月1日 · 如何計算MPF供款期?. 問:老闆最近通知我,下月起會由每月出糧一次改為兩次,並解釋由於非月薪僱員的強積金供款額計算方法有所不同,日後 ...

  3. 2020年7月6日 · 為減輕市民日常交通負擔,去年1月起政府推出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近日再將有關計劃進行優化,交通補貼門檻於7月1日起由400元降至200元 ...

  4. 2013年9月13日 · 若成功申請前者,可獲補助海外生和本地生學費差額;後者則最高可獲全費資助(包括生活費)。 此獎學金也適用於博士生。 志奮領獎學金為碩士而設

  5. 2020年8月24日 · 不過投資者最好事先比較一下不同每月派息基金的收費安排,如平台服務、認購、贖回及管理費,以免最終賬面上的回報未能彌補基金各種 ...

  6. 2011年7月20日 · 我近日處理爸爸的資產,想起他有強積金供款。 這些資產怎樣處理呢? 積哥說:「在強積金制度下,計劃成員身故後,其累算權益便成為遺產的一部分,處理方式與處理其他遺產項目例如銀行戶口存款、股票或物業等大致相同。 」在一般情況下,已故計劃成員的直系親屬,按優先次序為他在生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辦遺產管理書,成為「遺產代理人」,再向強積金受託人辦理提取累算權益之手續。 積哥接著說:「跟一般計劃成員申請提取強積金一樣,遺產代理人可於積金局網頁下載或向受託人索取並填寫一份『累算權益申索表格』(表格MPF (S)-W),填妥後連同相關文件,包括遺產代理人的身份證副本、已故計劃成員的死亡證明書副本、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副本等,交回所屬的受託人辦理申索手續。

  7. 2012年2月29日 · 它記載樓宇所處土地的地段編號、物業用途、各業主的業權份數和管理費分攤方法、清楚列明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就樓宇內公用地方及設施等的監管、行政、維修保養及管理方面的權利、權益及責任。 大廈公契由物業的發展商與第一位買家簽訂,以後的業主權限也會受該份公契約束。 除發展商代表、第一名業主外,公契還會列載首任的物業經理人和部分公眾地方或外牆權益的持有人(如有)。 留意契內詞彙註釋. 除上述資料外,公契內首先出現的,通常會是一些詞彙的註釋,界定業主、公眾地方、管理支出、維修、經理人等常用詞彙。 不要小看這部分,往後解釋維修支出如何分配,根據管理份數還是以業權處理,就是由這幾個詞彙的字義開始,並往往互為因果,互相引證。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