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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9日 · 根據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平均每天有10件以此理由申訴。 日前有違規者認為檢舉人提供的影像,因行車記錄器無合格認證,而不服提行政訴訟,結果遭法院判決敗訴。 其敗訴原因是無關數值的闖紅燈、違規右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等檢舉案件,並未規範檢舉器材需須經國家檢定合格。...

  2. 2018年6月27日 · 車禍! 用路人最大的夢魘,不論你是不是碰到「三寶」,千萬別任意胡亂移動車輛、破壞現場,一定要等員警到場量測處理,並先保存行車記錄器畫面,以手機拍照、尋找目擊者,觀察附近商家有無監視鏡頭拍到車禍經過,盡可能蒐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提供給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檢察官或法官參考,保障自身權益。 若是發生車禍,一定要盡可能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圖/台中市警局提供. 單純車損的車禍...

    • 上車睡覺還打呼
    • 開車門不注意撞到牆或旁邊的車
    • 用力甩車門/車門沒關緊
    • 把腳翹在檔風玻璃下
    • 緊抓扶手、持續緊張情緒
    • 不斷碎念 對駕駛下指導棋
    • 吃東西掉滿車
    • 導航報路慢半拍

    相信很多爸爸們開長途車都很有體會,總是會出現「一家皆睡我獨醒」的情況發生,如果是家人還可能會有一種甜蜜感,但如果是工作夥伴或是朋友一上車就在副駕駛座呼呼大睡,除了很容易給駕駛「你當我是司機」的感覺外,也失去本來希望副駕駛能協助駕駛、陪聊天防打瞌睡防無聊的意義,還是奉勸副駕駛朋友們不要一上車就睡死。

    對於很多愛車之人而言,最心疼自己的愛車有一絲一毫損傷,但偏偏有些副駕駛朋友天生少根筋,開車門時總是大手大腳,有時候一用力開門,車門就直接撞到停車場的牆壁或是停在隔壁的車,除了會讓車主心疼不已外,如果不小心引發事故,後續衍生問題可能更加嚴重。

    同樣與車門問題相關的,還有下車後過度用力甩車門或車門沒關緊,對於車主而言,用力甩車門除了有被冒犯的感覺外,即便車門沒有這麼脆弱,但隨著使用年限及車門的配備越來越多時,還是有可能讓車門結構、六角鎖或鉸鏈等零件受損。 另一個情況則是車門沒關緊就離開的人,特別是路邊臨停放人下車,如果遇到副駕駛下車後沒把門關好就逕自離開,這可能會讓駕駛瞬間爆炸。建議比較好的關門方式是讓車門車身維持1到2個拳頭寬,再順勢把門關上,就比較不會發生這些情況。

    對於愛惜車子的人來說,最怕遇到喜歡把腳翹在擋風玻璃下的女伴,除了衛生問題外,更嚴重的是安全問題,除了可能會擋住駕駛視線外,如果不幸發生事故時,手套箱上方的氣囊炸開的速度約每小時320公里,將會瞬間推動腳筋並帶動膝蓋去撞擊臉部,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很多新手駕駛上路時,由於技術還不純熟,陪同的乘客可能都會有緊抓扶手並時刻緊張的情緒,這種情境我們可能可以理解。但如果是遇上開車多年的老司機時,過多的緊張及緊抓扶手,甚至是發出尖叫,則會給人一種不信任感,好像這台車隨時會出意外,建議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用委婉的口吻直接表達,而非整路持續這種讓人緊張的動作。

    載長輩時最常出現的情況,不斷碎念「開太快了」、「跟車太近了」、或是「前方轉紅燈了」之類的話,一兩次還可以接受,但如果整段路程都維持這樣的狀態,非但無法達到提醒駕駛的用意,反而會先讓駕駛爆炸。另外如果遇到某些自認駕駛經驗更豐富的長輩,直接對駕駛下指導棋,包括應該走哪一條路、應該怎麼開這類的意見,也很容易惹怒駕駛。

    很多人的車是禁止飲食的,這樣雖然對於乘客很不友善,但起碼就是一勞永逸。因為畢竟汽車不斷行進總是難免顛頗,如果遇到乘客在車內飲食又不注意,輕則掉些餅乾屑或麵包屑,如果是喝咖啡、飲料甚至是湯麵,這下可就頭大了,除了清理車子要花一筆外,如果不小心濺到某些電子配備導致故障,還要送車去維修甚至更換,真的非常麻煩。

    雖然現在不論是Apple CarPlay或Android Auto都很方便、甚至有些車子也都有原廠導航,但有時候還是會遇到報路的時候,例如要送副駕駛座朋友回家,不給地址硬是要自己報路、或是在地人說要帶你走小路時,都會遇到這種情境。 好的報路會在最合適的時刻告訴你下一個彎道要左轉右轉或直行,但你絕對會遇過已經要到彎道口時,副駕駛座才幽幽地說出:「這裡要左轉。」,不僅要忙著趕快打方向燈和減速,還要觀察周邊道路狀況,有時候真的會很想掐著副駕駛座乘客脖子說:「你可不可以報快點阿!!!!」

  3. 2024年3月21日 · 他坦言自己感覺該行為是駕駛不想讓他人停車故意佔著車位不走納悶提問各位有遇過類似的情況嗎?」 貼文底下不少網友分享類似經驗,「路邊停車格偶爾會遇到那種人),路上百百種人遇到就認了…」、「遇到很多次啊

  4. 2019年8月9日 · 民國94年以前,依規定「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後來修正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是為避免轉彎車搶快通過中心處,反而對直行車造成重大危害。 由於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因此裁決所強調,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現已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5. 2019年5月13日 · 國道公路警察局近兩年積極推動用路人善用車輛「危險警告燈」,「危險警告燈」其實就是大家俗稱的「閃雙黃燈」,這是每輛車的標準配備,但因多半需手動啟動,很多駕駛人沒有使用習慣,或是緊急時手忙腳亂,來不及、忘了使用。...

  6. 2021年3月10日 · 路政司長陳文瑞。 記者曹悅華/攝影. 路政司長陳文瑞說以往警察開交通違規通知單會在紅單上面填寫應到案日期當場攔下來直接交給違規人就沒問題但有些交通違規是檢舉或是照相舉發寄送後有可能因故沒收到像是不住在原本戶籍地等狀況。 舉發機關依照行政程序法完成送達程序,才能完成後面作業,辦理時間可能超過數個月,效力完成後通知人已經過了到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