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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性騷擾 (英語: sexual harassment )是一種涉及使用顯性或隱性的 性暗示 的 騷擾 ,包括不受歡迎的或不恰當的回報承諾,以換取 性 好處 [1] 。 性騷擾就是一種 霸凌 ,性騷擾就是欺負他人;而雖說性騷擾受害者女性多於男性,但任何 性別 都有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 一些情況下,性騷擾與其他騷擾之間不易區別,特別是所謂的不受歡迎的 示好 。 又例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等普遍的社交禮儀是對人友好的,其本身不具有違反法律的原則 [2] 。 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 受害者 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意圖前述之行為而尚未行動或騷擾未遂也是性騷擾。

  3. 目录. 隐藏. 序言. 立法背景. 性騷擾性侵害案件頻傳 [2] 北科大性騷擾事件 [3] 林口長庚醫院性騷擾事件 [4] 反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 [5] 起草性騷擾防治法. 推動通過性騷擾防治法. 法律內容概要 [13] [13] 保護《性別平等工作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外的被害人. 強制機構必須防治性騷擾. 建立調解制度. 明定強制觸摸罪的刑責.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性騷擾防治法. 《 性騷擾防治法 》是一部 中華民國法律 ,於2005年2月5日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立法目的是為了補足《 性別平等工作法 》及《 性別平等教育法 》的不足,全面防治性騷擾,保護各場所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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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8月16日
    • 2005年2月5日公布後一年
    • 行政
  4. 被騷擾者面對騷擾性騷擾)、跟蹤或其它威脅時由於所在地的司法和社會環境的不同會有截然相反的境遇。 在亞洲,特別是 東亞地區 ,異性之間的騷擾普遍地被社會文化司法機構所縱容社會文化通常將此類騷擾行為美化成 求愛 [1] [2] ,是為常見的 ...

  5. 性侵犯 是指一個人在未經對方 同意 的情況下故意性接觸的行為,或者 強迫 或用體力強迫某人從事違背其意願的 性行為 [1] 。 可包括 強制性交 (包括肛交或口交)、強迫 親吻 、 性騷擾 、 非禮 、 性虐待 等, 露體 、 窺淫 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2] [3] [4] 就法律意義而言,性侵犯在各地司法區域都是觸犯了 法規 ,包括 香港 、 美國 、 加拿大 、 英格蘭和威爾斯 、 愛爾蘭 、 蘇格蘭 等等。 法律對性侵犯的定義因司法管轄區域的不同而不同。 特定的司法轄區和相關研究常常使用技術性或詳細描述方式來定義詞彙。 在有的地方,例如新南威爾斯,性侵犯替代了傳統的強姦罪,被定義為非自願插入式性行為。 [5] 與此相對的是在其它司法轄區內,犯罪則關注了非插入式性行為。

  6. 性騷擾 (英語: sexual harassment )是一种涉及使用显性或隐性的 性暗示 的 骚扰 ,包括不受欢迎的或不恰当的回报承诺,以换取 性 好处 [1] 。 性騷擾就是一種 霸凌 ,性騷擾就是欺負他人而雖說性騷擾受害者女性多於男性但任何 性別 都有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 一些情況下,性騷擾與其他騷擾之間不易區別,特別是所謂的不受歡迎的 示好 。 又例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等普遍的社交禮儀是對人友好的,其本身不具有違反法律的原則 [2] 。 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 受害者 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意圖前述之行為而尚未行動或騷擾未遂也是性騷擾。

  7. 其類型包括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 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及偽造或冒用身分等10 [1]。

  8. 跟蹤騷擾防制法 》,是 中華民國 為了預防 跟蹤騷擾 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民國 111年(2022年)6月1日公布實施 [2] 。 大事記 [ 編輯] 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報告 [ 編輯] 討論必要性 [ 編輯] 依照警政署統計,每年約發生八千件跟蹤騷擾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在2014 年針對16至24歲的女學生調查,發現每8位就有1位曾有被跟蹤騷擾經驗,其中30%為陌生人,24%為追求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