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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3條.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醫療事故:指病人接受醫事機構之醫事服務,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之結果。. 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不能避免之結果。. 二、醫療爭議: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 ...

  2. www.6laws.net › 6law › law3腦死判定準則

    使用人工呼吸器者於前項觀察期間內應持續呈現深度昏迷至觀察期間屆滿昏迷指數仍為三且無自發性運動去皮質或去大腦之異常身體姿勢及癲癇性抽搐始得進行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 第6條. 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應依序進行腦幹反射測試及無自行呼吸測試。 因頭部外傷致臉部重創、頭圍太小等特殊情況,致無法完成或不能確定前項測試結果者,應進行其他測試,或必要時佐以儀器進行輔助測試,並於第 十三 條第二項之附表三,載明其理由及測試方式。 第7條. 腦幹反射測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始得判定為腦幹反射消失: 一、頭-眼反射消失。 二、瞳孔對光反射消失。 三、眼角膜反射消失。

  3. www.6laws.net › 6law › law優生保健法

    第9條(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 ﹝1﹞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

  4. 現代的教育,比古時候普及太多了,學校,學生,老師也。 想想過去的學校(抗戰期間),一般學校,全校師生很少有超過一千人的,一個班級,的也不過三四十個學生,少的只有十幾個學生,老師教學比較容易貫注,師生猶如父子,終身憶念不忘。

  5. 第22條(填具報告單與隨案送行為人之要件). ﹝1﹞ 警察人員因發現、受理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除應經必要調查者外,應即填具違反本法案件報告單,報請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2﹞ 前項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應 ...

  6. 檢察官辦理「他」案於簽結後,應即將法律上之原因通知告訴人、告發人、受調查人及其選任辯護人,不得用「本案簽結」作復。告訴人、告發人如有異議時應就其異議部分詳為審酌,以決定是否應再行調查或簽報檢察長後,復知告訴人、告發人。 第12點 ...

  7. 【法規名稱】。簡讀版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103.12.29【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30873491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內容】 第1點 ﹝1﹞ 為使警察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於集會遊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