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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著作權法之刑罰只處罰故意侵害,沒規定有處罰過失侵害。. 但知道不是自己的圖檔而是他人著作,仍加以使用,就是故意使用他人著作,只是因為沒有法律常識,以為這樣使用沒問題而已,這仍是有使用他人著作之故意,只是不知道 ...

  2. 永豐案之分析. (章忠信 90.12.01.) 永豐紙業與美商施貴寶必妥藥廠的商業間諜案,起因於永豐餘企業集團有意朝生技製藥業尋求發展,由永豐紙業公司的技術研發顧問徐凱樂及交通大學生化教授何小台,赴美洽談有關技術的授權取得事宜,二人於一九九七年六月 ...

  3. 發現他人侵害自己著作權後之處理方法,大致可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先行採證。. 例如,派員購買對方產品,並取得發票;拍攝對方販售侵害物之地點或下載網頁;保留對方販售侵害產品之DM、廣告。. 二、準備自己享有著作權之證明。. 由於著作權法第十條 ...

  4. 作者:章忠信. 2024 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關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規定故意或過失都要賠償,為何侵害著作權的處罰,卻只處罰故意的行為? 侵害著作權,會有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規範目的不同,所以責任認定標準也不同。 侵害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核心,在於損害賠償,由於不問侵害是故意或過失,都已造成著作權人的損害,所以,侵害不分故意或過失,都應該賠償。 所有的刑罰處罰,則都是以行為人的惡意為核心,刑法規定,犯罪以處罰故意為原則,處罰過失為例外。 所以,若要處罰過失的行為,則要有特別明文規定。 著作權法沒有規定對於過失的處罰,所以只處罰故意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5. 980 著作權被侵害後可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一、排除侵害請求權: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 (著作權法§84) 三、聲請假執行:著作權人對於侵害行為,認為在判決確定前不禁止其繼續之侵害行為,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得向法院釋 ...

  6.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第十一條. 作者:章忠信. 第二節 著作人 最後更新112.12.25. 第十一條 (受雇人之職務著作)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解說. 本條是在規範受雇人職務上著作之著作權關係。 「受雇人」主要係指公司員工、公務員、獨資或合夥之受雇用之人,或其他任何具有雇佣關係之受雇用之人,學校老師應該也是受雇人。 此一雇佣關係,不以有書面契約、有無辦理健保為要件,也不問是正式或非正式員工、工讀生,只要在實質上有雇佣關係者,均屬之。

  7. 理論上,著作人格權隨著著作人的死亡或消滅而屆滿,但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除非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始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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