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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 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Q5:企業採分流辦公,如遇颱風來襲,勞工是否提供勞務? A企業因應疫情實施分流居家工作之勞工在家中工作並未外出。 其勞務之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 雇主並應照給工資。 1100721 . Q6: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或是居家工作之勞工因受有災情致無 法提供勞務,雇主可否記為曠工? 可否要求請事假或補班?

  2.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 條規定予以補償Q9:天然災害發生,公務機關()等及其他性質特殊事業勞工出勤及工資如何規範? A:公務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Q10:為何不將天然災害(例如:颱風)發生經宣布停止上班之日,訂為「颱風假」? A: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上開各該應放假之日,明定於該法施行細則第23 條,該條所列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性質,屬特定節日或與紀念日、節日有關係者。

  3. 2471人.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多次研商後訂定本要點。 Q2:天然災害之定義為何? A: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Q3:天然災害發生時 (後),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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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天然災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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