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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宮典藏,怎麼開放?. 怎麼授權?.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2.01.10. 最後更新112.04.13. ch7943wa@ms12.hinet.net. 故宮典藏資料已依CC0開放低階圖檔(100萬畫素),依CC BY 4.0使用規範開放中階圖檔(600萬畫素),各有近約40萬筆的圖檔。. 民意代表 ...

  2. 雖然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授權契約中若未限制授權時間年限使用方法或地區應被認為是永久不限方法或地區之授權

  3. 關於授權期間之約定,可以有如下方式: (1)永久利用。 (2)固定期間之利用。 a.屆期未以書面反對者,自動延長一定期間;屆期後亦同。 b.屆期欲再繼續利用者,應以書面提出,得再延長一定期間;屆期後亦同。 (3)永久或固定期間之利用,惟:

  4. 最高法院的說法如下: 所指「專屬授權」乃獨占之許諾,於授權利用範圍內,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財產權移轉予被授權人,不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不得再授權第三人。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 著作權之授權乃非要式行為,僅須著作權人與被授權人就授權標的、時間及範圍達成合意即可,權利人亦得於事後補行同意或授權。 最高法院的說法是不對的。 附錄: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69號刑事判決. 上 訴 人 陳焱鼎. 選任辯護人 徐仕瑋律師. 周芳儀律師.

  5. 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和一般法律上期間的計算有些不同,是以該期間屆滿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間之終止,這是因為著作人哪一天或哪一月死亡或著作哪一天或哪一月公開發行,不容易確知,但哪一年死亡公開發行比較容易查,因此,全部以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間終止日,可以避免查證困擾,這是很特殊的規定。

  6. 故宮針對授權收費,原於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公告實施「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隨後分別於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台博版字第0950005747號令、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台博文字第0970013368號令及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台博文字第0990011367號令三次修正發布,並將規定名稱修正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文化創意)產品管理及收費規定」。 這項規定於一百零三年六月五日由故宮以臺博文字第10300057611號令廢止,同時另行訂定發布「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然而,這項規定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頗為有趣。

  7. 也就是說,如果原先的館藏是公播版,而且沒有超過公播授權期間,也不是「依物公播的公播版(意指公播版毀損後即應另行購置,不得私自複製之公播版)」,就可以將符合該條款之複製成果,提供讀者在館內透過單機或線上使用本館電腦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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