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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25日 ·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 [1]。

  2. 解釋字號:. 字第 748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司法院公報 第 59 卷 6 期 1-48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三十六)(107年11月版)第 275-314 頁. 法令月刊 第 68 卷 7 期 125-132 頁.

  3. 解釋字號. 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0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 ...

  4. Maintenance Page. 【停機公告】. 本院預計於本(113)年度 6 月 7 日 18 時至 6 月 9 日 18 時進行資訊機房系統維護作業。. 內容:旨揭期間因進行系統主機維護,受影響暫停本院所有資訊系統及網路連線服務,如有使用需求,請預為因應,造成不便,敬祈見諒。.

  5. 為落實司法院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 3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第 4 條. 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 ...

  6. 2017年5月25日 · 本案聲請人之二祈家威先生,於87年釋憲失敗;不屈不撓於102年再度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聲請憲合法。 (二)第3~7段:各方主張=大法官:「我先說明一下大家怎麼說。」 3. 台北市政府:民法禁同婚違憲。

  7.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正式名稱為「 司法院字第748號解 」,又稱「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是 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 就《 民法 》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 違反 《 中華民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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