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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經工字第101000339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局.

  2. 修正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案件裁罰基準 行政規則 49. 100.06.16 訂定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案件裁罰基準表 行政規則 50. 103.12.25 廢 高雄市數位內容創意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自治規則

  3. 前項無污染性之工廠,係指工廠排放之廢水、廢氣、噪音及其他公害均符合有關管制標準規定,且其使用不包括下列危險性之工業:一、煤氣及易燃性液體製造業。

  4. (一)本要點施行前已完成工廠登記之既有工廠(以下簡稱既有工廠),並繼 續為原來之使用。 (二)既有工廠產能增加,未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且其污染防治計畫經審

  5.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為處理違反建築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九條規定之裁罰事. 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裁處者,其裁罰基準如下: (一)擅自建造或使用: 1、 工程造價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處工程造價千分之三十罰鍰。 2、 工程造價逾新臺幣一百萬元、未逾新臺幣五百萬元:除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下部分按前目規定計罰外,其超過數額部分按千分之四十計罰。 3、 工程造價逾新臺幣五百萬元:除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部分按前目規定計. 罰外,其超過數額部分按千分之五十計罰。 4、 持有本府農業主管機關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核准容許使用. 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殖設施等文件:處工程造價千分之一罰鍰。

  6. 法規名稱: 訂定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案件裁罰基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經工字第1000062806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案件裁罰基準表.doc

  7. 個月最新法規訊息. 1. 修正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 修正4「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修正4「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4. 訂定「高雄市政府辦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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