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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要點辦理。 二、金融機構收受新臺幣各類別存款(即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 存款、定期儲蓄存款),得依存款金額(如以百萬元之倍數為單位) 分段自由牌告其利率。 三、定期性存款分段金額以每筆定存金額為準,活期性存款分段金額以同. 一帳戶每月之日平均餘額為準。 四、金融機構得對同一類別存款(即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 、定期儲蓄存款)按存款對象、性質牌告不同利率,但應事先通報中. 央銀行備查。 中央銀行於收到前項通報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同完. 成備查程序。 五、前三點規定,於金融機構收受基層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轉存款之. 情形,不適用之。 六、信託投資公司收受由公司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之利率牌告,準用第. 一點至第四點規定辦理。

  2. 中央銀行辦理日間透支作業規範.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一、(訂定依據)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利即時總額清算機制運作順暢依中央. 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規範。 規範未規定者,依本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二、(適用對象) 日間透支對象,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郵政儲金匯業局. 、信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及其他經本行核准之金融機構。 三、(開戶) 金融機構經與本行簽訂日間透支契約,並由本行業務局(以下簡稱業. 務局)開立「擔保透支」帳戶者,得向本行申請日間透支。 前項申請,本行得參考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第十九點之. 規定,予以准駁。 四、(日間透支之辦理) 金融機構利用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辦理同業資金轉帳及.

  3. 六、定存單中途解約之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未持滿30天者,不計。 (二)持滿30天,未滿91天者,依發行當時30天期定存單申購利率計 。 (三)持滿91天,未滿 182天者,依發行當時91天期定存單申購利率計

  4. 法規資訊.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八條之一之規定訂定之。. 定期存款存單之質借條件如下:. 一、申請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 二、辦理質借之銀行,限於原開發存單之銀行。. 三、質借期限,照銀行一般貸款之規定期限。. 但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 所約定之到期日 ...

    • 中華民國090年07月24日
    • 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5.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31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提款,其逾期利息按照提取日之存款銀行活期存款牌. 告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給。. 第二條.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如逾二個. 月以內者得自原到期日起 ...

  6. 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所有條文. 壹、總則.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訂定本作業要點。. 本債券之經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債券發行與買回 ...

  7.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90046435號令修正發布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9年12月8日生效 (原名稱: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 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8.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00011921號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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