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第 3 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 但侵害 ...

  2. 上班時候或執行工作職務的機會,對同事毛手毛腳或開黃腔,就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性騷擾情形,即員工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造成侵犯

  3. 雖然近年來男女平權觀念已經成為一個廣泛推行的觀念,但社會上仍舊存在性別歧視的現象。. 為避免性別歧視反映在職場上,造成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現象,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第1項本文 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

  4.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 ...

  5. 個人的資訊盜用以及盜用身分犯罪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正式上路,目的是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 ...

  6.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下簡稱公約),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特制定本法。

  7.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 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