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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其繼承遺產的順位,除配偶外,以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2. 2023年3月10日 · 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 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書、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拋棄繼承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等資料。 拋棄繼承多久會下來(拋棄繼承審核時間)? 法院進行書面審查,依當事人個別情況之不同,可能需要 1至6個月的時間 不等。 若一開始就提出完整的書面資料,則 最短1個月 法院就可以完成書面審查;但若資料不完備,法院可能會通知要補資料,一來一往中就可能需要 6個月的時間才會結案。 法院確認審核資料符合法律規定後,會寄發一個通知函載明「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等字樣給拋棄繼承人,完成拋棄繼承程序,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拋棄繼承效力。 抛棄繼承文件.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參考 司法院網站範例,並在聲請書最後(具狀人姓名旁邊)蓋上印鑑章,如下圖所示位置。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 2023年6月30日 · 拋棄繼承流程 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3 個月內,準備好以下資料向法院聲請,如果資料還是不懂如何處理,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門的志工協助: 拋棄繼承聲請狀:可在司法院網站下載,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4. 若不想繼承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債務),就須透過辦理拋棄繼承以放棄繼承權。 那麼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查詢?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時效為何?

  5. 2024年10月7日 · 瞭解拋棄繼承後,接下來我們要告訴大家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1.拋棄繼承流程 拋棄繼承程序如下: (1)拋棄繼承辦理需要先至戶政事務所準備書面資料,關於拋棄繼承到底需要準備哪些法律文件,文章末段會進行更詳細的說明! (2)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

  6. 2024年6月19日 · 當繼承人決定不接受 遺產 時,必須在得知繼承資格後的 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聲請。 (一)我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看你有沒有在繼承順位中! 根據台灣民法繼承章節規範,繼承順位與繼承資格人是有明確規定的。 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的規定,繼承人主要分為「配偶」與「血親」兩大類。 在繼承過程中,配偶除了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外,還擁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因此被視為「當然繼承人」。 在處理完共同財產分配之後,配偶需要與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一起,依照比例分配剩餘遺產。 至於血親繼承則相對複雜,因為涉及到的繼承人較多,需要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確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孫子女等。

  7. 2022年9月23日 · 人在國外如何辦理繼承拋棄繼承? 如果繼承人在國外,無法親赴戶政機關辦理印鑑證明時,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至我國駐外館處製作「授權委託書」委託在台律師或親友代為處理遺產清算、印鑑證明申請、遺產稅繳納與繼承登記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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