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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柒、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問題. 1746 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1-05-02. 1.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如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工作居留停留滿183天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其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惟外籍專業人士如已適用綜合所得稅20%以上稅率,其縱有海外所得,因基本所得額可先扣除600萬元 (103年度起為670萬元)後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始須繳納基本稅額,且海外已納稅額亦得申報扣抵,故須繳納基本稅額之可能性應相當低。

  2.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一、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字級設定. 1207 綜合所得稅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1-03-21.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3.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外僑(包含外籍勞工)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也就是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沒有滿183天,屬於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果有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的規定就源扣繳;如果居留天數滿183天的話,則屬於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義務人應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扣繳。

  4. 一、外國人也要報稅嗎?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吸引外人投資,並同時開放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在我國政府保護之下,外僑既賺取所得,當須和我國民一樣,負起納稅義務。 外國人課稅方式與其在臺居留日數有很大關係,首先應知道居留日數的計算方式。 外僑在臺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並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始日不計末日計之規定核算,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舉例說明: 例一:A君112年4月2日入境,5月10日出境,計38天,7月2日再入境後至112年12月31日尚未出境,計182天,A君112年度在臺共居住220天。 例二:B君112年8月1日入境,11月20日出境後未再入境,當年度B君在臺居住共111天。 二、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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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 是否須併計員工所得課稅? (2236)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7.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更新日期:112-09-1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2.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3.出差期間跨越新、舊標準規定者,依出差日期分別按新、舊標準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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