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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可減除207,000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 ...

  2. 更新日期:111-04-29. 1.有關免稅額部分分為下面2點來說明:. (1)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下面兩種證明文件:. (A)居民身份證影本。. (B)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 ...

  3. 1232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 ...

  4. 年後小周生了一場大病,住院醫療了20多天,也幸好參加了全民健保,前後僅花費了8萬餘元的醫療費用。有一天,小周在家整理生病期間的雜物,好友小王來訪,看到他整理出來的醫院收據,連忙提醒小周要保存好這些收據,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從所得總額中減除醫療費以 ...

  5.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字級設定.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更新日期:113-04-22.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供核,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扣除。 如因病在國外就醫,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得依法列舉扣除。 更多相關資訊.

  6. 稽徵.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是否可以查調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納稅等資料?. (0338) 更新日期:108-02-23.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 ...

  7.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字級設定. 八、利用電子申報程式辦理網路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在中華民國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簡稱居留證)並已配發統一證號之外僑,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得於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 tw)下載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程式,利用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簡稱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簡稱「健保卡及密碼」)、居留證113年1月31日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登入及上傳申報資料,即可完成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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