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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確診者如為輕症,疾管署宣佈自2023年8月15日起「 免通報、免隔離 」,確診者採「0+n」(n最多為5天)隔離模式,如隔離期滿(或提前快篩陰性),則可自行結束自主健康管理、不需特別回報。

  2. 2023年4月25日 · 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列印. 發佈日期:2023-04-2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3. 2023年9月8日 · 根據最新指揮中心最新政策2023/03/20起確診者調整為「不需要居家隔離5天」和「自主健康管理N天」(N為0至7天),也就是0+N。 有網友詢問因為快篩陽性所以公司不給上班,且強制休特休假,這樣是合法的嗎?

  4. 2023年8月1日 · 疾管署指出,COVID-19於今年3月20日起調整病例定義,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民眾不須通報也不須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即自主健康管理10天或篩檢陰性止。

  5. 2023年3月9日 · 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 ...

  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 ...

  7. 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自2023年1月1日起 (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 ...

  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自2023年1月1日起(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

  9. 條件. 距發病/採檢日第4天內:追蹤兩次快篩*或PCR陰性/Ct≥30第5~9天內:追蹤一次快篩*或PCR陰性/Ct≥30達10天,無須採檢. *快篩須由醫事人員執行;居家照護之確診者不適用前兩項條件. 2022/04/1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 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無症狀者可以正常生活及外出,不以快篩結果為限制,惟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之場所,禁止聚餐、聚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如須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請遵守目前各項醫療應變措施,有症狀者如需就醫,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保護自己與他人。 指揮中心同時指出,自11月7日起,亦鬆綁部分社區管制措施,逐步回歸常態生活。 民眾參加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及或是進出健身房、八大行業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活動或場域,不受疫苗接種劑次及快篩結果之限制;另進入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亦不再強制量測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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