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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批評者認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提前終結北京承諾的「一國兩制」。...

  2. 2020年7月7日 ·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維護國家安全 - 《香港國安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 一国两制 ”、“ 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 国家安全 ,防范、制止和惩治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的 分裂国家 、颠覆 国家政权 、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 ...

  4. 《港區國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轉機。 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履職盡責,負起實施《港區國安法》 的主要責任。建立了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 機制後,香港便能遠離暴亂,恢復穩定,我們可以重新 出發,推進社會發展。林鄭月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介. 律政司2021 年4 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 年5 月22 日《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指出:「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 全國人大的決定有法律效力,對香港特區有約束力。 全國人大通過《5.28 決定》的背景.

  6. 維護國家安全 - 小冊子是一份介紹《港區國安法》的資料,包括法律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和常見問題的解答。這份小冊子旨在讓市民對國安法有更全面和準確的認識,並了解國安法香港的長遠發展和繁榮穩定的重要性。如果您想深入了解國安法的細節和全文,您可以參考相關的網頁和PDF文件。

  7. 2020年7月1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 [2]、港區國安法 [3] 或港版國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5],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附件三中,在 [6]。

  8.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的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罪和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等。 《香港國安法》訂明的罪行不具追溯力,只適用於法律實施後的行為。 《香港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包括享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在內的權利及自由。 《香港國安法》規定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和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及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9. 2020年6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應當. 切實執行《港區國安法》和特區現行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 採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報告。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應當堅持的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

  10. 2020年6月30日 · 國安法條文(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各界關注「港區國安法」詳細內容已久,北京最終於今晚(6月30日)約11時發布內容,同時指有關條例即時生效。. 「港區國安法」一共有66條例,本網在此羅列「港區國安法」所有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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