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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41 A旅行社為招攬生意,與知名攝影師B合作,由A規劃行程,B帶團出遊並指導旅客拍照。B自團費中抽成,旅遊期間所拍攝照片均交A使用於廣告DM中,但雙方未簽署書面契約。後來雙方合作關係生變,B主張A之使用構成侵害著作權,A可否主張基於雙方僱傭關係或聘用關係,故得合法使用照片?

  2.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藉以淡化美方疑慮[註2] 。實則,「著作財產權之限制」係成文法之立法者對於著作財產權之明文限制,使著作財產權人對於合於法律規範之利用行為 ...

  3. 、擴大流通範圍。 舊法僅允許製作者對障礙者散布所製作之重製物,新法為使各合法利用主體間之有限資源能有效統合利用,不必各自重複他人已完成之重製工作,特別擴大允許得於障礙者、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間,相互散布或公開傳輸,以方便障礙者 ...

  4. 、依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6條第3款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申請案:、申請製版權登記者,其申請事項與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符者。」貴公司申請製版權登記一案,因有上述不符情事,爰予駁回申請案。

  5. 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 ...

  6. 1595 買著作權商品若可以有「七日鑑賞期」,那不就會有很多人看完書、影片或拷備一份後再要求退貨,這不是對賣家很不公平?這會因為網拍或店面現場銷售而有不同嗎? 「七日鑑賞期」是一般民間交易上的通稱,法律上應是指消費者之「七日猶豫期」權利。

  7. 單純之「妖怪村」個字,只是名詞,不是著作,但若將「妖怪村」個字經過設計,成為具有創作性之表達,就有可能以美術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起享有著作權,並無須向何機關註冊登記。. 至於商標權,若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