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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之認定標準如下:1.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事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在內),經組織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或社員大會預先議決,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准予核實認列。

  2. 採購免稅原料專區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 線上服務.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 ...

  3. 1.製造業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並紀錄者,其製品原料耗用數量根據有關帳證紀錄核實認定。 2.製造業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並紀錄者,其耗用之原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超過部分,除能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外,不予認定。 以上各該業耗用原料之通常水準,由財政部核定。 其未經核定該業通常水準者,得比照機器、設備、製造程序、原料品質等相當之該同業原料耗用情形核定。 其無同業原料耗用情形可資比照者,按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核定,但上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者除外。 若無上年度核定情形,則按最近年度核定情形核定。 其為新興事業或新產品,無同業原料耗用情形及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可資比照者,由稽徵機關調查核定。 (所得稅法第28條)

  4. 12.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其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5.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其總額包括那些項目? (2208) 更新日期:113-05-27. 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 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3) 113-05-27. 營利事業列報稅捐支出應注意那些事項? (2247) 113-05-27.

  6. 員工年齡在24歲以下者,得就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支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減除。 4.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調高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但因增僱員工所致增加之薪資給付金額已適用其他租稅優惠措施者,不得重複適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6條之2) 更多相關資訊.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2519) 112-12-25. 除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外,還有哪些法規有租稅優惠的規定? (2514) 112-09-11.

  7.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規定,自107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其各該在我國居留滿183天的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各該課稅年度如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首次符合適用租稅優惠年度起算,以5年為限。 申報時應檢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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