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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勞動部表示今年5月隨著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事業單位紛紛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實施人員異地分流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避免人員接觸造成交互傳染等職場防疫措施

  3. 2022年4月20日 · 近期台灣本土疫情再次擴大許多企業擔心員工上班途中受感染改採讓員工居家工作或分流上班(distributed work)。 但是企業若要實施在家上班(work from home)、遠距工作(telework),仍要留意法令中針對出勤紀錄的要求,以免受罰!

    • 疫情之下「企業」該如何安排員工進行「遠距工作」或「減班休息」呢?
    • 「性質上」無法「遠距工作」的產業,疫情之下該怎麼辦?
    • 企業該如何管理員工「遠距工作」時的「出缺勤紀錄」&「工作狀況」呢?
    • 勞工本身因「染疫/有染疫風險」而需要「請假」時,如何計算「薪水」?
    • 勞工因「家庭成員染疫」而需休假照護時,如何「請假」、計算「薪水」?
    • 企業該如何因應「遠距工作」並「管理員工績效」?

    1. 可將員工分為「 A、B、C 三組」上班。「A、B 組」是「工作性質」可以「在家上班」、「遠距作業」的員工,這群員工可進行「居家工作」、「分流上班」。而「C 組」則是「工作性質」上,一定需要「到公司上班」的員工,針對這群組員,則會安排進入公司上班。 2. 另外,上述「C 組」的部分,若企業在不同地點,有設立不同的公司分部,也可「拆分上班地點」來進行辦公,做異地備援。如此一來,萬一其中一個分部不幸染疫,另一個分部便還能繼續運作下去。 3. 若是「已經有人確診」的公司,則會建議進行「全員居家上班」。

    通常在「性質上」比較無法「遠距工作」的產業,則會盡量節省人力成本的開銷,不再做大型招募。根據「104人力銀行」調查數據指出,操作技術、維修、餐飲、服務、飯店、旅館業...等等這類「難以遠距工作」、「一定要到現場才能進行作業」的產業和職務類型,在人力銀行裡的職缺數,都在急速下降中。

    1. 工時紀錄怎麼做 根據「勞動部」所發布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紀錄工時」的方式不一定要「刷卡」,只要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好即考。使用「電腦開關機時間」、「行動打卡」、「GPS定位」、「紙本紀錄」、「視訊點名」、「一個月/一週核對一次出缺勤狀況」...等等方式,也都是可以的喔!(建議主管可盡量多信任員工,給予適度的彈性。) 2. 在家工作發生職災,該如何認定? 在家裡居家辦公時,被熱水燙到,算是職業災害嗎?在家工作時的「職業災害認定」,勞資雙方務必「事先約定好」。基本上,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即可。 3. 在家上班時怎麼「紀錄工作狀況」?「加班」該如何申報? 遠距工作可善用「工作日誌」紀錄工作狀況。「居家辦公」時的「加班申請」,則可以用Excel 之類的工作記錄表單,進行記錄和核...

    1. 感染新冠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 (1) 若是「因為職業上的關係染疫」,如:空服員、醫護、餐飲業人員...等等在工作中不幸染疫。企業需比照「職業傷害」進行處理,公司應給予員工:「公傷假」、「原領工資補償」與「全部醫療費用的補償」。 (2) 若「不是因為職業上的關係染疫」,如:自己去阿公店、私下去唱KTV...,則員工被隔離期間,政府雖有一些相關的補助措施,但企業端並不需要進行補助,員工需自行申請一般的「傷病假」、「特休」或「事假」...等等。 2. 未感染新冠肺炎,但需自主健康管力/隔離: (1)「非企業要求自行居家休養」:若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管理要求「自行居家修養」,修養期間需自行請「普通傷病假」、「特休」或「事假」。也可和公司協議,進行「居家上班」,如此便無需再另行請假了。...

    如果勞工因其「家庭成員」染疫或需自主健康管理,而需休假照顧家人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或「防疫照顧假」。政府並無強制企業給薪,但若企業願意給薪則可獲得政府的相關報稅優惠。依政府規定,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企業便不可拒絕員工請假,或因此影響員工的全勤、考績和獎金...等等,若企業違反,恐將面臨罰鍰。

    1. 儘速調整內部作業與工作流程,以因應遠距辦公需求。 2. 進行盤點,確保「軟、硬體設施」都沒有問題,並善用線上資源進行溝通、協作。 3. 為因應未來疫情變化,若能「提早做好準備」超前部署更佳。 4. 鼓勵員工善用「工作日誌」來記錄、回報工作進度與狀態。 5. 建議主管每天都至少和員工「線上會面一次」,以掌握工作情況、協助員工解決困難。 6. 善用「線上會議相關軟題」來進行內部溝通。 7. 多多宣導、提醒員工,注意「在家工作時的心態」與「工作環境的安全」。 別走開,想知道面對令人眼花撩亂的各式「不同防疫假」,「薪水」究竟怎麼算?未來「遠距工作配套」是否會成為企業的一大「招募誘因」與「應變優勢」?請一定要記得收聽這ㄧ集的「完整音頻」。更多精彩內容,都在 ”第34集” 的「104職涯診所」Po...

  4. 2021年6月15日 · 勞動部建議事業單位可採行彈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機制或使勞工遠距工作讓勞雇雙方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 部分事業單位如只需保留部分人力辦公,在兼顧內部管理之公平原則下,可採輪流出勤方式,進行內部人力調整。 但是雇主採行各項措施,如有涉及勞動條件的變更或調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不得強迫勞工請(休)假、片面變更勞工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勞動部最後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勞雇雙方均應共同遵循指揮中心發布之指引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防疫措施。 雇主於疫情警戒期間所採取之因應作法,如涉及勞動權益,宜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希望勞雇雙方於兼顧勞資和諧之前提下,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5. 2021年10月16日 · HR Mandy. Participant. October 16, 2021 at 7:16 am. Post count: 334. #8736.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不少企業面臨勞工可能確診而衝擊企業經營之高度風險中苦思保存企業戰力之道因此遠距/異地/居家工作分倉分流等各種因應措施開始被熱烈討論與建議採取然而部份職務工作可能基於場所設備資安等限制無法採取遠距或分倉等方式作業以至於做二休二」(四班二輪這種以往較見於製造業的輪班制度突然引起大量關注本期白話勞動法將為大家整理「做N休N」之操作注意事項。 一、企業分流需求盤點: 受限場所、設備、營業祕密、資安等限制,勞工無法遠距/居家工作、也缺乏異地/分倉條件.

  6. 2021年5月12日 · 雇主對於員工在家上班的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可以透過上述方式或提供工作日誌交由員工逐日詳實記載此皆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記載至分鐘的法定義務三讀通過後雇主和企業該如何因應呢? 〈 勞動法規增修條文解析與因應 〉 2022 年第一場的勞動法律應對術. 雇主對員工在家上班期間無通勤事實之屬於非工資性質交通津貼補助可免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員工在家上班,雇主仍應依雙方原來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期與方式發給員工,不得任意扣減工資。

  7. 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0 年6 月23 日勞職衛1 字第1101032036號函訂定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1 年6月 1 日勞職衛1 字第1111031706號函修訂. 壹、前言. 因應COVID-19疫情於社區流行期間,為維持企業運作及預防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 年2 月25日修正發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包括公司/ 企業/公私立機構應成立防疫專責小組( 指定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協助雇主採取防疫及應變工作; 在因應對策部分,人員以遠距、 分流異地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以避免人員接觸造成交互傳染,為職場防疫與應變管理之重要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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