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1.職業專用服裝費. 2.進修訓練費. 3.職業上工具支出. (三)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 (https://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 (不含二維申報書)辦理。

  2. 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清算所得即聲報清算終結者是否發生清算終結之效果?. (0204) 更新日期:111-01-06. 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所稱清算結束之日」,參照公司法第331條等 ...

  3.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稅及申訴程序(共計6題). 公司於清算完結前後應如何辦理退稅?. (2607) 更新日期:112-05-09. 1.公司清算期間,在未向法院聲請清算完結前,其清算不論是否已逾公司法所定6個月清算期限,倘有應退稅款,均應由清算人 ...

  4.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餘額為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薪資所得額。 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 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5. 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更新日期:113-04-09. 一、免稅額列報條件. 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 依現行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民國42年含該年以前出生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 ...

  6. 1239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可否適用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方式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0.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 如果 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 ,仍然可以 適用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的 方式辦理申報 。.

  7. 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人申報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二)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

  1. 相關搜尋

    做工的人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