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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一般勞工-那些勞工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服兵役、派遣出國、因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得繼續加保. 服兵役、派遣出國、因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 一、適用對象. 應徵召服兵役。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二、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依上開規定之被保險人如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

  2. 論者有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勞工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且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依規定 勞工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投保單位不得拒絕,是以,勞工因普通傷病致申請留職停薪者

  3. 2022年8月26日 ·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傷病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不過傷病留停跟育嬰留停不太一樣的是,法規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准許員工的申請~ 其他個人因素申請留職停薪

  4. 留職停薪. 1. 一般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經徵得原投保單位的同意,才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但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毋須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若原投保單位不同意,則原投保單位填寫「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 ...

  5.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6.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其申請普通病假而雇主應給假之最低標準,於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已有明文,而普通病假期限為:(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病假與住院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又勞工申請之...

  7. 您好,員工如果出車禍無法上班,可以請普通病假,一年最多30天,如果有住院的話,兩年內合併最多一年,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因病留職停薪,時間最長一年,這些都需要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如果有疑義的話,可以至教學以上醫院進行工作能力評估

  8. 因此,若老闆同意員工因傷病所申請留職停薪: 1.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規定,員工得繼續加保,雇主不得拒絕。 2.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經徵得雇主同意者,得於原投保單位投保。

  9. 1.員工因普通傷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未住院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超過上述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2.普通病假未超過30日,工資減半,但可扣全勤獎金。. 3.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

  10.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治療期間,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請領傷病給付。 本案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參加勞工保險既以其報酬或經營事業所得較高於一般勞工為由,核其投保薪資以最高級20,100元(按:95年7月1日調整為43,900元)申報,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該等雇主如於傷病醫療期間因不能工作,致其報酬或經營事業所得確有喪失或短少時,得比照上開規定核給傷病給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8月8日臺79勞保2字第17947號函. 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於續保時適值住院診療中者,其傷病給付得依勞保條例第20條規定,被裁減資遣1年內仍可享有給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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