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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工作服管理辦法大業 . 辦法 第一章 目的第一條 本公司為員工工作上的需要,統一製發工. 辦法。 第二章 適用範圍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工作服之製作、領用、穿著、繳銷之管理. 依本辦法實施之。 第三條 本章所稱之工作服,係 . 長短袖上衣與外套。第四條 凡本 ...

  2. 一、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89)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全文內容二後段略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 ...

  3. 第 一 條 (訂立目的與依據) 南市府勞條字第1060584012號. 【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樹立管理制度、健全組織功能、促進勞資和諧,特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工作規則。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員工之服務守則、僱用、試用、訓練、工作時間、休息、請假、例假、休假、工資、獎懲、考核、解僱、資遣、辭職、退休、職災補償、撫卹、安全衛生、福利、勞資溝通等,除法令、本公司規章、勞資會議決議或本公司與員工另行協商約定外,悉依照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適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屬各分支機構。 第 三 條 (適用對象)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4.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勞資雙 方之權利義務,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促使勞雇雙方同心 協力,並謀事業發展,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 則。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員工均適用之,並

  5. 2019年11月5日 · 公司強制員工要穿制服,並且規定彼此負擔比例是不可行的。 這部分涉及公司對外形象(企業經營目的)、工作安全等等,要由公司「 全額 」負擔。 常見處理方式. 幾年前曾待過銀行業,他們的規定是 制服要由公司統一發放,並且員工要負擔一定費用 ,現在有許多公司仍然跟員工這樣約定,但其實「 是不可行的 」。 雖然勞動基準法本身沒有直寫,但是在勞動部的解釋上面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公司帶有經營目的或工作安全等等,要求員工穿制服時,應該要由公司全額支付。 有些公司會直接叫員工繳交保證金,當作是衣服的押金,這個部分原則上可以施行,由勞資雙方同意這樣的約定是可以的,但是「不可以約定無關係的附帶條件」,例如另外要求要如果服務未滿3年則依比例扣30%。

  6. 作業服裝及個人防護具使用管理辦法. 共3頁. 目的 為防止工作中意外事故發生或產生職業病,特訂定本辦法。 範圍 本辦法包括作業服裝穿著之規定以及個人防護具使用規定。 內容. 3.1 作業服裝. 3.1.1 從業人員於進入廠區工作時,應穿著公司所規定之制服(孕婦及傷病人員無法穿著制服者除外)。 3.1.2 新進人員於分發所屬單位後尚未領用制服前,應穿著形式及顏色較類似公司制服之素色服裝,禁止穿著洋裝、短褲、裙或其他易遭機台捲入之服裝。 3.1.3 禁止從業人員自行穿著涼鞋、拖鞋進入廠區(足部受傷無法穿著布鞋、皮鞋等人員除外)。 3.1.4 禁止從業人員戴用項鍊、手環、圍(絲)巾等易遭捲入、勾入之物品進入廠區。

  7.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日前查得某業者以勞工於試用期間離職,依其所訂勞工基本規章要求該勞工分擔制服費用,且逕自工資中扣款;勞動局審認該業者未全額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8. 工作制服管理規定 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強管理力度,展示員工的精神面貌。公司決定全體員工穿著統一制服上班,現就制服的著裝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服裝分類 季節 管理人員 辦公室 文員 保安員 清潔工 廚工 修理工 司機 夏裝 襯衣西褲(裙) (兩套,400元

  9. 如果按照貴公司的制服管理辦法,貴公司購買制服給員工穿著,性質上屬於「租賃關係」,也就是說,制服的所有權並未移轉給員工,而是仍然屬於公司所有,那麼,員工無故拒絕返還制服,倘若已經有將該件制服視為自己所有物的主觀意思,那麼原則上,該名

  10. 2024年2月16日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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