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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申請註冊條碼及防盜條碼呢? 需多久時間? 應注意其他哪些事項? 著作完成就受著作權法保護,不一定要經過發行出版。 其保護依著作權法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名稱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可以申請商標權之保護。 此外,若他人冒用著作名稱創作,造成消費者之混淆,可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著作權法並無註冊制度,但「國際書號條碼 (ISBN)」可透過國家圖書館申請,是書的國際身分證,與著作權無關。

  2. 014 甚麼是強制授權? 強制授權 (Compulsory Licence)制度在避免著作人壟斷創作之成果,或因合意授權的進行有實際之困難,以致阻礙公眾利用著作之機會,進而不利經濟、文化之發展,乃在合理使用制度外,特別針對逕行自由利用著作將有損害著作人權利之行為,由法律或公權力之介入,於符合法律所定條件下,經政府核准後,強制認定著作人已為授權,但由利用人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給著作人以為補償。 國際著作權法制所允許的強制授權,大約可區分為重製權的強制授權、翻譯權的強制授權,以及對於音樂著作的強制授權。

  3. 「善意先使用」的「善意」很重要,如果在別人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以前的使用者,其實早知道別人已更早使用該商標,或即將申請該商標的註冊,然後把該商標拿來使用,不是單純的「英雄所見略同」,不管這個商標的商標權人,是不是已更早使用該商標,或

  4. 著作權觀念漫談. 著作利用的強制授權. 作者:章忠信. 90.07.01.完成 113.02.11.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著作權固然在保護著作人的權利,然而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兼具有「調和社會公共利益」與「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功能。 有時基於某些特殊立法政策考量,必須限制著作人的權利,而在這些限制中,除了合理使用外,尚包括著作權的強制授權,也就是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利用人不必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只要向政府提出申請,向著作權人給付費用後,就可以逕行利用著作,等於是強制著作權人必須授權給利用人,著作權人只能獲得金錢上的補償,對於利用人的利用行為,沒有反對的權利。

  5. 要不要獲得授權?. 著作權法所稱之「公眾」,依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 」公司同事為特定之多數人,應屬該定義所稱「公眾」之範圍。. 公司同事歌唱比賽是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行為,是否要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要視其 ...

  6. 著作權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又依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及該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應檢具申請書申請書應記載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及住居所居所不明者免予記載故如不知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並無法申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 若知道誰是著作財產權人,應該就會知道誰是作曲、作詞者。 關於支付使用報酬,若知道誰是著作財產權人,但不知其下落,可以向法院提存後使用音樂。

  7. 一、 美國著作權登記制度之說明. 依據美國著作權法第102 條第(a)項前段規定,「著作人之原創性著作(orig-inal works of authorship)」被附著於任何有體媒介時,即自動享有著作權之保護2,惟著作權法仍定有著作權登記制度,並透過法制上之精心設計,以實質鼓勵「美國著作(United States works)」之著作權人辦理著作權登記,有助於充實美國國會圖書館之館藏。 該項設計包括:(1)未依法辦理著作權登記或申請登記前,不得就侵害著作權之行為提起民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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