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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7月1日 · 自111年7月1日起,確診COVID-19的被保險人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亦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辦,只要填寫確診日期、申請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情形、收治處所、帳戶及個人通訊資料等,無須提供確診診斷書 ...

  3.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 一、 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112年3月19日 (含 ...

  4. 2022年5月6日 · 勞動部:勞工如於確診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針對「勞工確診COVID-19」議題 發布解釋令 ,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 ...

  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

    • 確診者如為勞工,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 確診者、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均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 確診期間「居家辦公」,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嗎?

    勞工如因染疫而導致無法正常執勤工作,導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勞保局規定自無法工作的「第4天起」,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或「職業傷病給付」;此外如不幸發生二次、三次染疫,只要仍有住院或居家照顧的情況,依然可以再次申請,請領時效為5年以內。

    另外請特別注意,根據衛生福利部所公告的《防疫補償申請對象》文件中指出,確診者(包括居家照護)、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均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其原因為:防疫補償本意是提供本身為「在職者」因防疫而導致必須「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導致須「請無薪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者」,因此請領者多為「照顧者」的身份,確診者和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並不在此限。 衛福部目前規劃的「每人按日發給1,000元」防疫補償,主要針對受隔離者、檢疫者,其「照顧者」提供補助,實際領取日數則須依照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的日數)。 衛福部的理由為: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物,且國家於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和相關隔離治療,因此不再另行提供防疫補償。 至...

    倘若確診於居家照護「居家辦公」,還能請領傷病給付嗎?不行。 傷病給付係以因傷病「不能工作 4 日以上」為給付要件,凡有工作事實,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如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因已有工作事實,其「居家辦公」之日數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6. 2023年6月6日 · 從去年2022年11月14日起,確診者居家照護「5+n天」就全面上路,確診隔離天數縮短,勞工確診可領到到傷病給付金額也跟著縮水,如今隨著解封即隔離天數放寬下,未來輕症確診者都無再領到勞保補助

  7.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得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出院止,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為保障勞保被保險人權益,如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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