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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的金額最多不能超過24,000元。 申報時要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以憑認定,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上面所說「直系親屬」是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替沒有受他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2.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3.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又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國外或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國外或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另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得列舉扣除。 (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33946號函) (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 (財政部95年10月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0630號令)

  3.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柒、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問題. 1714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範圍? 更新日期:110-10-08.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其情形如下: 更多相關資訊. 1709 應計入112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113-04-09. 1708 什麼是基本所得額? 112-04-20. 1715 保險契約的保險給付是否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應如何判斷? 111-05-02.

  4.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字級設定.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04 綜合所得總額包括那些所得?. 1105 什麼是營利所得?. 1106 107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制 ...

  5.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 (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自行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國外(當地)人身保險可檢附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如係投保家庭險,尚應檢附保險契約影本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6. 一、付給內政部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中確有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只要將醫療給付部分,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二、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其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申報扣除。 三、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其出具之收款憑證申報扣除。 四、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也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五、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符合規定之收據,列報扣除。 但係因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支出,核非屬醫療行為,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7. 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稽關。 6.營利事業如因國內保險公司尚未經營之險種或情形特殊,需要向國外保險業投保者,除下列跨國提供服務投保之保險費,經取得該保險業者之收據及保險單,可核實認定外,應檢具擬投保之公司名稱、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及保險期間等有關資料,逐案報經保險法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核實認定。 (1)海運及商業航空保險:包括被運送之貨物、運送貨物之運輸工具及所衍生之任何責任。 (2)國際轉運貨物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