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2年10月2日 · 2022/10/02 22: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年終獎金可以領多少是大多上班族最關心的事情但你知道年終是如何計算的嗎有網友發文指出自己的月收跟薪資單上的數字有落差讓他對於年終的計算方式感到十分困惑便發文諮詢網友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網友在 Dcard 發文,提到每個月平均的收入有4萬元但是薪資單上的數字卻是底薪的2萬6千元差額都是用獎金之類的補足讓原PO不禁懷疑年終獎金數字向網友提問公司這樣是正常嗎」?

  2. 2018年3月6日 ·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包括說好的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例如加班費)、「扣除項目金額」(例如健保實際發給金額」,明細可用紙本電子資料或其他勞工能隨時取得和列印的方式提供黃維琛提醒事業單位若未按規定列出應有項目將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參考例可至勞動部官網下載。 薪資明細參考例二、三。 (記者李雅雯翻攝) 薪資明細參考例備註。 (記者李雅雯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勞基法新制上路,新增「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等規定。

  3. 2018年3月11日 ·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勞基法新制上路台中市勞工局勞檢90家業者結果28家有包括加班費給付不足超時等違規甚至有業者完全未給加班費勞工每月短少45千元薪資勞工局將依法開罰勞工局指出針對勞基法新制3月1日上路修正案新增調整包括休息日工時核實計算加班時數彈性分配總量管制加班時數勞工自由彈性選擇補休輪班工作換班間距增加例外彈性等規定。 勞檢90家 有28家違規. 勞工局指出,除加強舉辦說明會宣導新制外,為避免新增之彈性放寬措施遭事業單位濫用,藉由實施勞動檢查來幫助業者發現問題及改善勞動條件,新法上路以來截至9日,優先針對被檢舉的事業單位進行勞檢,共勞檢90家,有28家初步有違反規定情事。

  4. 2017年6月16日 · 新版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僱主應在勞工符合休特休假條件內30天內告知勞工可行使該權利另外特休假未休完僱主必須折算工資給勞工以最近一個月月薪除以30計算並在年度終結30天內或契約終止時發放日前引發討論的休息日加班為滿4小時一律發給4小時工資的規定新版細則也明白揭示要採同樣標準若勞工休息日僅加班1小時僱主不但要給勞工4小時加班費當月的加班時數也須扣除4小時。 而雇主發薪時,必須提供給勞工包括工資總額、加班費等各項給付項目,以及勞保、勞退、健保等雙方有約定可扣除的金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5. 2018年3月7日 · 2018/03/07 19:05.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基法新制在3月1日上路勞動部近來接獲最多詢問的釋疑是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相關內容對於新制疑義釐清勞動部已經以常見問答集方式在官方網站上條列詳述勞動部指出,許多來信、來電詢問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的細節,其中尤其多的提問是「雇主可否拒絕勞工用補休取代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選擇補休的主要發動權在勞工,不可由雇主片面規定,也有雇主礙於人力或時間調配考量,傾向發給勞工加班費,而非補休。 若在勞工提出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後,勞資雙方協商不成,雇主拒絕,此狀況即為協商破局,未能如勞工意願以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仍由雇主發給加班費。 相關連結請見: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6. 2018年1月10日 · 2018/01/10 08:46.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歷經長達10小時協商22小時的冗長發言與表決後終於完成三讀未來在週休二日加班總工時加班費率均未改變下休息日加班工時改為核實計算可於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小時內調整加班工時並在嚴格的審核機制下鬆綁7休1」、輪班制工作換班的銜接點間隔減至8小時「一例一休」於去年實施以來,因缺乏彈性,形成勞、資、社會三輸之局面。 面對民進黨立委要求修法的呼聲,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11月提出修正草案,並在聽取民進黨團意見後,酌予調整。 新修條文未改變週休二日、加班上限46小時、休息日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等原則與架構。

  7. 2017年3月17日 · 新公布的施行細則草案中規定可由勞雇雙方協商計算特休假的年資原則上分為3種除了可從勞工受僱日起算的周年制」,也可由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曆年制」,或是依照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期間計算依照勞基法任職滿6個月至1年有3日特休假滿1年至未滿2年有7日滿2年至未滿3年有10日。 以今年7月1日到職的勞工為例,若採「周年制」,明年1月1日仍在職就算任職滿6個月,可在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請休3天特休假;明年7月1日至後年6月30日可請休7天;後年7月1日至大後年6月30日可請休10天。 若經勞雇雙方協商採「曆年制」,依照勞基法計算,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有權利休3日特休,7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比例有3.5天,合計有6.5天;剩下的3.5天,和第3年前半段5天合計8.5天。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