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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附表一規定:「住宅區商場 ()或超級市場之各樓層樓地板面積未超過五百平方公尺飲食店之各樓層樓地板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之面積計算方式係以一宗基地之各樓層樓地板面積計算為原則但基地面臨寬度十五公尺以上道路且臨接該道路連續長度在二十五公尺或達周界總長度六分之一以上並以混凝土或磚造材料區劃建築隔間者得分戶檢討惟商場 (店)、超級市場每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飲食店每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三百平方公尺。

  2.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維護本市環境品質,推動城市永續發展,特制定本自治條. 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 碳化物 ...

  3. 十一、飲食類:各種餐、食品。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公有市場鋪位營業物品,以前項第五款至第十二款為限。 公有市場應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但經自治會決議並 報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為確保本市食品安全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特制定本自治條. 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衛生局。. 但涉及本府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權責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

  5.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為鼓勵參與本市觀光行銷推廣,以促進本市觀光產業發展,特. 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觀光局。. 第 三 條 法人、團體或業者辦理或參與下列活動,有助於 本市觀光產業. 發展或增進旅客數量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 ...

  6. 法規內容. 一、為補助本市商圈推廣活動,以促進商圈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1、依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成立之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 2、曾經主管機關輔導且補助之商店街區組織。. 3、依人民團體法 ...

  7. 修正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名稱為高雄國家體育場導覽服務申請須知. 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讓民眾體驗高雄國家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 館)特色運動建築,特提供導覽解說服務。. 二、本場館之導覽服務,種類及報名方式如下:. (一)人員導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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