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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以下併稱中階技術工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2024年4月1日 · 外籍勞工阿凱透過仲介公司申請來臺工作,並支付給仲介公司一筆為數不小的仲介費,在某次談話中,雇主郭董發現阿凱每月領取薪資扣除仲介公司要求其負擔費用後,只剩不到3000元,因此主動幫忙阿凱釐清薪資扣款名目,發現仲介公司有假藉安家費之名,超收
2023年11月13日 · 發展署說明,目前臺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移工收取的費用僅有「服務費」,而外勞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外勞仲介費規定(服務費)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及「不得預先收取」等3項條件。
2021年11月3日 · 更新日期:2021-11-03. 有關媒體報導,外勞來臺工作背負沉重仲介費、非法解僱發生職災勞工及其薪資遭受剝削等情形。. 對此,勞動部表示,外勞來臺工作的仲介費由各外勞來源國律定管理,我國仲介不得向外勞收取仲介費;另我國已建構外勞權益保障相關措施 ...
2024年4月9日 · 法令政策. [置頂] 修正「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件一、附件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置頂] 公告111年度及112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
2022年12月27日 · 雇主想委託仲介公司聘僱外勞,就會產生仲介費,其費用不得超過外籍移工第1個月的薪水,也就是要在外勞最低薪資(2022年8月10日調整)20,000元以下。 服務費為每年繳交1次,每一名外籍移工2,000元,仲介公司不得向雇主預收。 行政規費. 若應雇主需求,辦理招募許可、轉換雇主、轉換工作許可,行政規費每次200元;辦理入國簽證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許可等,每次100元。 此為仲介公司代雇主繳交勞發署的「案件審查費」,仲介公司代收後,應繳付雇主該單位之規費收據。 PDF下載:【外勞仲介公司可收取費用表PDF】 二、外勞基本薪資是多少? 如何發放薪水? 1. 外勞薪水包含哪些項目? 基本薪資.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勞動部近期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定外籍勞工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時,若委託仲介機構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受託的外勞仲介機構得向外籍勞工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