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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僅針對單一性別禁止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又無諸如懷孕等天生之原因,即剝奪女性勞工之夜間工作權,或減少其受僱之機會,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2. 大法官昨做成八 七號解釋,認為限制女性夜間工作的立法雖基於保護,但變相限制女性自由選擇夜間工作的權利,認定法條違憲,即起失效。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says

  3. 「從維護身體健康之觀點,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係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釋字第 807 號解釋」

  4. 限制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形成差別待遇違憲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5. 2.關於身體健康,避免違反生理時鐘夜間工作是所有勞工的需求,不限於女性。 就算是因為考量女性從事家務及照顧子女過於辛勞,因此禁止女性夜間工作,這反而是加深了「女性就該從事家務」的刻板印象。

  6. 注意,這條已經被判違憲了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atest #8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 雲豆】伊雪 1 years ago 以前打工就被拒絕做大,終於 被文昌帝君監督的海爪 1 years ago 這條本來就很奇怪吧? 如果真要算的話 ...

  7. 注意,這條已經被判違憲了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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