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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8月11日 · 問題來了,這10個人在完成一個專案後,公司發下100萬獎金給他們,這時主管若將獎金平均分配給這10個人,每人拿10萬,表現最好的第一名,便會因此覺得不公平而離職;若是按照每個人績效高低分配獎金的話,表現最差的人便會因為不覺得自己是最差的

  2. 2019年12月18日 · 再來看看目前最保障勞工權益的《勞動基準法》,根據第 29 條和獎金相關條文,「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分配紅利」。

  3. 2021年8月4日 · 根據人力銀行 yes123 調查,在 2021 年,92.6% 上班族動過春節後轉職的念頭,其中過半數是因爲「不滿意薪水」。. 薪水、獎金等外在的物質報酬,是員工評估公司是否重視自己付出的標準,也直接影響工作動機。. 要發多少才能有吸引力?. 《動機,單純的力量 ...

  4. 2023年5月12日 · 大致說來,最好的激勵制度有 4 大原則「簡單、直接、粗暴、快速」。 簡單:沒有太繁複的安排,制度只要三言兩語就能說明白。 當你需要用超過15分鐘來解釋這個制度,而業務還是有聽沒有懂時,這個制度的細節就過於複雜了。 直接:最好的激勵是讓業務一眼就能看到「我最有可能搆到的激勵,以及雖有挑戰但能獲得的最大值」。 粗暴:粗暴是什麼? 粗暴就是不廢話,公司安排各種類型的激勵(例如:住宿券、按摩券、只要XX就能享受額外幾天的休假等等),都不如直接發現金。

  5. 2024年1月25日 · 1. 沒賺錢,不發可以嗎? 至少給予一個月年終獎金. 如果是勞動契約中有明文規範保障年薪,就屬於經常性給予(一般為1或2個月),構成工資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就屬於恩惠性給予,勞工並無請求權。 雖是如此,但若未約定,企業站在情理法的人情面考量,建議不論公司是否有盈餘,都應該最少發放1個月月薪,以滿足員工過年與發放紅包的需求。 2. 同事愛比較? 給比同業多一些,就能提升員工穩定度. 員工比較的對象,是他們可能換工作的同業,建議雇主以同業為參考值,比同業多發一點就能增加員工穩定度,避免年後離職的問題,還能建立雇主品牌。 不論公司是否虧損,或創業初期未有足夠利潤,都不應該減少員工的年終獎金

  6. 2021年3月17日 · 台商公司向來喜歡給年終,勝過給高底薪;我在外商則相反,我是談高底薪、低獎金,因此何時離職,對我來說一點都不重要。 關於年終獎金的 3 個真相

  7. 2024年2月5日 · 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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