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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06-03-22.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規定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當期決算所得或清算所得者,稽徵機關即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繳納,稽徵 ...

  2. 營利事業在什麼情況下交易房地屬於非自願性交易房地? (2917) 更新日期:111-04-06. 營利事業在下列4種情況交易房地屬於非自願性交易房地: 1.因他人越界建築房屋。 2.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 3.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4.金融機構行使抵押權或質權取得房地或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依法應自取得之日起4年內處分者。 (財政部110.6.11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1號公告) 更多相關資訊.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2911) 112-09-11. 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房地合一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課稅方式為何? (2914) 112-04-28.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課稅方式為何 ? (2916)

  3.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決算或清算申報如有申報不實或短報漏報情事時會受到什麼處罰? (2902) 更新日期:113-05-27. 1.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例如:漏報銷貨收入、虛列進貨成本、營業費用或損失等經查明屬實者,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2.除了罰鍰以外,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還應負擔刑事責任,也就是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下同)10,000,000元以下罰金。

  4.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營利事業之相關規定 (共計9題) 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房地合一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課稅方式為何? (2914) 更新日期:112-04-28. 1.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獨資、合夥組織除外) 2.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法第24條之5)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營利事業之相關規定 (共計9題) 房地合一 (新制)的課徵範圍有哪些? (2910) 更新日期:111-04-06. (一)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 (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2.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 (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交易,不論係個別交易或合併交易,符合上開規定條件者,均屬新制課徵範圍。

  6. 地價稅有一般用地稅率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會從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累進課徵。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相差 ...

  7. (2710) 更新日期:106-03-22. 營利事業之資產 (限於所得稅法第50條、第59條及第60條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與無形資產3類),如果遇到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5%以上者,得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應於其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1個月內,填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營利事業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並於接到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辦理重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填具下列3種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重估價申報: (1)資產重估價申報書 (2)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 (3)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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